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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苦可再功高的貿易協議

日前本報一則即時新聞,標題是「台美倡議遭陳冲批是安慰劑,(行政院)經貿辦回應了」。事實上我並未批貶貿易倡議,只不過是前些日子在專欄討論以色列立國75周年時,建議兩岸可以參考2020年以國與阿拉伯四國所簽亞伯拉罕協議,去異求同(亞伯拉罕是猶太與伊斯蘭的共同起源),例如締結一項「孔子協議」,作為和平的基礎。另附帶建議,在兩岸以外,美方既認我方係Non-NATO ally(非北約盟友),則應該有ally(盟友)的待遇,例如雙重課稅協議、真正對等自貿協議,不要只有像安慰劑的台美貿易倡議云云。

 

但既然行政院經貿辦如此看重台美貿易倡議,那也不妨來檢視這「勞苦功高」的成果,依媒體所述,政府相關單位再三強調倡議中的貿易便捷化對雙邊貿易的重要性,這我也不敢否認,尤其是在總數83頁的協議條文中,貿易便捷化就占了29頁,35%的比率的確驚豔也令人敬畏。從歷史上看,早在1996年我國尚未加入WTO前,貿易便捷化就已列入世貿組織的談判議程,是世界各國熟悉的議題,並屬於行政程序與技術層次的項目。

 

經過各國長期討論,貿易便捷化已是WTO多哈回合(Doha Round)談判中最成熟也最有共識的部分,但是2003年以後,眾所周知,多哈回合實質失敗,已是公開的秘密。2013年的峇里套案(Bali package)只好就Low-hanging fruit(低掛的果實)部分,取其便於收割,也就是Trade Facilitation Agreement(貿易便捷化協議),列為談判的成果;2017年基於已有142國完成 TFA 批准程序,依規定正式生效,可說是 WTO 本世紀迄今最大的成就(可參考本報2013/12/3拙文,情定峇里?心碎峇里)。

 

有趣的是,台灣及美國都是WTO會員,都可主張援用世貿組織貿易便捷化協議,這次台美貿易倡議,既有35%在談貿易便捷化,想必其內容定有可觀且超越世貿組織之處,否則經貿辦不必如此推崇,建議政府相關單位應該說明清楚,台美版相較於世貿版有何勝出之處,也避免立法院整日為審查/查照爭論不休。還有,2013年行政院核定上線的「關港貿單一窗口」,其內容與此次便捷化神似,也可順便說明,經過十年,台美便捷化協定有何超越之處,以慰國人。

 

5月19日,台美雙方同時發布新聞,宣布First agreement(首批協定),其中殊值玩味的,美方新聞稿表示,有了貿易倡議後,U.S. businesses will be able to bring more products to Taiwan(美國企業能夠把更多產品帶到台灣),美國新聞稿係供內宣之用,措辭可以理解,但為何惜墨如金到vice versa(反之亦然)都省略,是閱讀者多心?還是執筆者心中另有盤算?令人費解。

 

最後至少還有一點需要釋疑,關稅減讓是所有雙邊及多邊FTA(自由貿易協定)的主要成分,雖然經貿辦在新聞稿中已說明,美方政策上(川普時代起)已不再談市場准入與關稅減讓,國人可以理解我方的委屈。但因美國主要貿易夥伴都已完成貿易協定,不會受到避談的影響,而中華民國在自貿協定的洽簽起步較慢,關稅減讓於我是「基本款」(例如台星/台紐的協定),而美方列出的倡議項目,於我則是「豪華版」,既是Non-NATO ally,何必為難後發的盟友,是否能網開一面、也盤點一下關稅減讓呢?

 

(本文刊載於2023.05.3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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