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時期一位「穿裙子」的詞人—李清照,曾經在「打馬圖經」之序文中就本身對賭博的態度,有一番坦率的描述:「予性喜博,凡所謂博者皆耽之晝夜,每忘寢食。」換言之,每遇有博彩賭戲之機會,李清照風雅全失,既不吟詩,亦不填詞,甚至可以不吃不睡。清末聞人梁啟超似乎也有類似的說法,其確實文字雖不復記憶,不外是「打麻雀可以忘記讀書」之類,但都可以解釋歲末時節,近19億元頭獎在台灣街頭樂透投注站形成盛況所顯示源自先民的賭性。平安夜時,阿妹在台北公演卡門(In love with Carmen),其中一句歌詞「區區一場婚禮,對我只是一場小賭」,真是何事不能賭。
國人常以賭性堅強自居,其實賭博之風無從禁絕,中外皆然。去年12月間著名之餐飲娛樂集團Hard Rock Cafe(硬石餐廳)以9.65億美元之價格,將全球124家餐廳、四家旅館、兩個大型演唱會場以及三個賭場賣出。打敗其餘70家競標者的買主,並非餐飲巨擘,亦非知名財團,而是來自佛羅里達州的Seminole Tribe(印地安賽米諾部落)。在美國的印第安部落總予人二等經濟公民之印象,居然有財力一口氣吞下「硬石」,其主要原因為美國政府為保護弱勢的「原住民」,特許Seminole族人在佛州經營賭場,不出數年,該部落竟因而致富,進而完成蒐購之舉。
在我國賭博本屬非法,觸犯刑章,至於彩券亦屬賭博一種,刑法第269條明文規定「意圖營利…未經政府允准而發行彩票,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大街小巷四處可見之樂透彩,其實是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由主管機關指定銀行辦理,藉此取得合法地位。記得1995年彩券立法之初,筆者於財政部內曾經主張,從財政觀點看,彩券屬於累退性質,係在中低收入民眾間為財富重分配,並不道德;而從法律觀點言,彩券發行基本上是射倖的賭博行為,如要允許,必須有另一更崇高之目的。因此財政部不宜為主管機關,因為彩券不是累進性質的財政手段,而崇高的公益目的例如慈善、社福並非財政部主管之業務。簡單的結論:以內政部主管為宜。 但是全案在兩案並陳情況下送至行政院,結果仍核定由財政部主管迄今。對台灣而言,公益彩券只是一種刺探性的舉動,有無可能將賭博適當管理,疏導人性而非一體禁絕,賭場即成為一種選擇。另從常識言,高收入人士涉足賭場的機會應該比購買彩券為高,因此將高收入人士引進參與財富重分配,在道德觀上應猶勝彩券一籌。
當然是否設立賭場的論戰由來已久。每次話題一起,恆有兩派據理力爭,其實雙方的論據道理並非祕密,問題是各有立場無妥協餘地。儘管贊成者退讓至離島範圍(不論是澎湖、龜山、甚至釣魚台),道德論者之反對絕不打折扣。其他國家雖多採「管」代替「禁」,例如澳州1936年Lottery and Gaming Act,英國1968年之Gaming Act均屬之,但事實也證明良好的管理並非易事。美國1998年立法同意印第安人可在保留區(Reser-vations)內合法經營賭場,免繳州稅及地方稅,結果220個部落開設賭場達337個,估計年收入約200億美元,但全美400多萬印第安人為何始終不能脫貧?其中自有管理上的流弊(2005年J.Abramoff醜聞即為一例)。
澳門開放賭博權三年,美國財團如Sands及Wynn 等紛紛進駐,甚至Wynn還創下開業25日,投注金額超過15億美元的紀錄,無怪澳門特區政府財源充足,減稅添福利,推出15年義務教育。但如此龐大賭資從何而來,依澳門旅遊局統計,2006年1至9月來訪旅客872萬人,52%來自中國大陸,台灣亦貢獻約8%。而依中國「瞭望新聞」報導,中國外流的賭博資金每年約人民幣6,000億元。其原因是華人好賭,中國境內卻無賭場,針對此一龐大商機,周邊國家紛紛開設賭場,澳門、韓國、越南、馬來西亞紛設豪華賭場吸引中國賭客,甚至僵化如北韓者也針對東北賭客在邊境設立港資之賭場。當年美國在冷戰時期,曾使出Containment(圍堵策略)包圍中國,現在鄰近國家則以Casino「圍賭中國」,倒也先後輝映。
台灣的情況如何?沒有正式的統計數字,但近來不少弊案中,媒體報導特定人士出入濟州島、澳門、越南、菲律賓等地賭場的情事,眾人的印象是,在法律上對賭場「圍堵」,結果在事實上卻被鄰近賭場「圍賭」,社會風氣未因禁止而改善,反而損失的是龐大的財源。
新007 Daniel Craig 在龐德新片皇家夜總會(Casino Royale)中展現以賭救國的氣概,我們當然不期望賭能救國,但任何能避免「圍賭」的替代方案,應該都值得考慮、規劃。
【本文刊載於 2007-01-02/經濟日報/A12版/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