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tin Mayer在The Bankers一書中曾引述維吉尼亞聯合銀行董事長K.A Randall所說的一則故事: 該行一位行員服務50年後退休,在歡送會中被要求致詞說明”the most important change that you have seen in banking in this half-century of service”(半世紀金融職場中最重要的變化),這位行員思索良久後才迸兩個字:”Air conditioning”(空調)。 面對近來市場上所發生各種光怪陸離的案件,如果上述場景搬到此時此地的台灣,這位老行員的答案恐怕是”Professional Ethics”(職業倫理)。美國銀行界50年來也許只多了一台冷氣機,但幾十年來的台灣,前後相較似乎少了一份專業倫理。
記得早年行將退伍之際,筆者因曾發表有關外匯業務的文章而受邀參與銀行公會專案小組的討論,當時擔任小組召集人的嵇惠民先生於閒聊時曾告誡後輩「我們銀行員最不能碰的就是宗教與政治」,眾人不解「莫不成連信教都不行」,「非也,銀行不能因宗教或政治信仰的不同而影響資源的分配」。回想起來,這段對話竟是金融前輩傳授Code of Ethics(倫理規範)的一番苦心。
人類由狩獵生活進入農牧時代,逐漸建立群體生活之模式,互動增加,彼此之間相互的要求與約束也隨之增加,其實這就是倫理的起源。隨著生活與人際關係的複雜化,倫理規範愈趨精緻,以往口耳相傳的方式,已不足以完整傳承繁複的倫理,乃有成文的Code of Ethics出現。及至工商興起,為維護行業形象,各行各業的倫理規範應運而生。在先進國家,舉凡教師、醫師、護士等各種專業人士的倫理規範,司空見慣,網路上均可查索。在規範之下,醫生公布病歷、掛名論文涉及抄襲、記者編造故事等之責任,均有所涵蓋。
一般專業人士有倫理規範,金融業尤有其必要。誠如曾任紐約聯邦準備銀行總裁G.Corrigan的名言Banks are special,銀行的經營植基於客戶高度的信賴,曾任聖路易聯邦準備銀行法務長的G..T Dunue說得好:Bankers as a breed are different from other men. The function of bankers is to be trusted, not to be liked.因此銀行比其他行業更需要倫理規範,而與其他行業相同的是,金融前輩早期口耳相傳的Code of Ethics 似乎已瀕臨失傳的危險。固然,金融界不少基本原則,法律已有規範,例如利害關係人授信、大額曝險等觀念均屬之。但法律畢竟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如僅以法律為底線做為行業標準,等於是金融機構一種自棄自殘的行為。金融業既為「可不被人喜愛,但必須被人信賴」的行業,有一成文的倫理規範應屬必然。政治人物或許可以法律為最高限度的道德,恣意玩弄,但金融界人士絕對不可。因此金融業或各別金融機構,為挽救行將失傳的倫理規範,也為挽回日漸低迷的社會信賴,應該迅速制訂成文的Code of Ethics,以振公信。
美國Bankers Online對擬訂並執行倫理規範有一套規矩,可供業界參考: 1. 指定專責單位;2. 建立共識;3. 公告周知;4. 簽署公約;5. 舉辦講習;6. 例外破規之核准程序、權責與存檔;7. 追蹤考核;8. 對違規之處置;9. 覆查與更新。
在金融界,法律不應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倫理才是最高的法律。這一點,其他專業人士尤其是政治人物,其實也可以考慮考慮。
【本文刊載於 2007-01-30/經濟日報/A12版/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