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世界是平的」的讀者都知道,該書是從作者T. Friedman在印度班加洛(Bangalore)的經驗談起。班加洛是印度卡那塔加省的首府,多年來早成為眾所周知的歐美外包中心,舉凡電話服務中心(call center)、會計事務、報稅代理、程式設計均可外包,甚至醫療資訊判讀、新聞報導製表亦已大批外包至班加洛,影響所及,英文雜誌上居然出現一個新字Bangalored,表示「已外包」的意思。
但去年年底印度政府竟將班加洛改名為般加露奴(Bengalooru),使更符合方言的發音,此種無特殊效益的更名,在印度已非頭一遭(例如:Calcutta改為Kolkata、Bombay改為Mumbai),因此經濟學人雜誌在評論中有幾則可供參考的佳句:「幾乎都是政治動機(nearly always politically inspired)」「間歇敵意的政府另一無助益的動作(another unhelpful move of intermittently hostile government)」「其他人只得無奈嘆息(many others will give a weary sigh)」,這種場景是否有些熟悉?
國內最近亦在推動國營事業更名運動,就其動機,已有各種推測,諸如移轉注意、激化對立、挑釁中國、鞏固基本盤等不一而足。但從經濟面講,真正嚴肅而影響深遠的是公司治理與法令遵循(compli-ance)問題。
不談已有多人著墨的郵政四法,如僅就公司法而言,公司名稱為章程「必要」記載事項(129條),章程之修改應在開會通知中列載,而且既然不是「相對」或「任意」記載事項,即應嚴肅看待,通知中除條文對照表外,變更原因、成本效益分析能不一一交待,以利董事會及股東會討論?中華郵政為單一股東公司,依公司法第128-1條,其股東會職權雖由董事會行使,但股東會職權仍在;依同一條文,該公司董事既全由政府指派,董事會(股東會)通過者即為政府的意志,在此情形更應注意程序的正當性,因為適當的程序代表決策不草率、考慮已周詳。如依報載,開會地點臨時一再變更,以致部分董事無法參加,能否視為合法召開?所作議事紀錄是否忠實反映公司法第183條對場所、決議方法、議事經過要領之要求?在紀錄上簽名的主席及議事人員尤應注意。更何況其中還存有行政機關是否尊重民意機關的問題。
不少評論均聚焦在成本問題,其實如果更名真有必要,成本效益分析自然是整體分析的一部分,會議資料中應已詳細列載,不妨請各更名事業將此資訊公開接受公評。此外,員工自然關切大筆支出對績效獎金的影響,為此報載交通部長特別澄清,計算績效獎金時會將此一不利因素剔除,獎金不會打折,姑不論這種說法已證實發言者主觀上已了解更名是「不利因素」,退一步言,員工不受影響,就是股東受到傷害,在國營事業就是國庫收入的減少,只是民眾肉痛的程度不及員工直接,可以暫時緩解主事者的壓力。
報載許多擁護更名主張的人,都很「中國」式的引用論語子路篇中孔子「必也正名乎」或「名不正,則言不順」的說法。何謂名?早期課本上說是名分,名分是啥似也無人深究。南懷瑾大師於「論語別裁」一書「孔子要正什麼名?」的文章中有一段話:「有一門學問叫名學,就是邏輯、思想的研究。嚴格講,正名就是指確定思想的觀念。」原來名就是思想,所以正名不是改名,是要改變人民的思想罷了。前文提到a weary sigh,其實weary不只是無奈,是累到半死的嘆息。
【本文刊載於 2007-02-13/經濟日報/A12版/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