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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時訊串流

洗錢防制法新規定 羅瑩雪「嚇了兩大跳」

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與台灣法學基金會今天(18日)在台大社科院舉辦「洗錢防制法律與政策」研討會。法務部前部長羅瑩雪是與談人之一。現場座無虛席。記者孫中英/攝影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與台灣法學基金會今天(18日)在台大社科院舉辦「洗錢防制法律與政策」研討會。法務部前部長羅瑩雪是與談人之一。現場座無虛席。記者孫中英/攝影

 

法務部前部長羅瑩雪今天(18日)在一場座談會中說,新修正的法錢防制法規定,讓她「嚇了兩大跳」。

 

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與台灣法學基金會今天(18日)在台大社科院舉辦「洗錢防制法律與政策」研討會。羅瑩雪是與談人之一,她說,她注意到洗防法第7條第3項(即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PEPs條款)要求「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對現任或曾任國內外政府或國際組織重要政治性職務之客戶或受益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應以風險為基礎,執行加強客戶審查程序」。

 

羅瑩雪說,所謂PEPs,可分成3類,A是重要政治人物「本人」,B是政治人物的「家庭成員」,C是與政治人物「有密切關係之人」;但金融機構要如何去收集這些資料,尤其是B和C類,且若收集資料不完備發生問題,是否會依照第7條最後1項,被處以最高1000萬元的罰鍰?

 

羅瑩雪說,她看到條文時「我嚇了好大一跳」,特別詢問法務部同仁,這麼龐大的工作,金融機構該如何執行。法務部承辦同仁昨晚打給羅瑩雪,她說,聽到答案後「我嚇了第二大跳」。

 

原來法務部的回答是,「銀行不用準備PEPs以外的名單」,也就是說,PEPs針對「A大類」、即政治人物本人,國內外資料庫已有完整名單,但針對B(家庭成員)和C(有密切關係之人),羅瑩雪說,法務部的解釋是,若金融業在執行過程中,發現是B或C類人士,才須加強審查。

 

但羅瑩雪說,若金融業在交易過程中覺得有可疑,以風險為基礎去評估當事人有無洗錢問題,「那跟第7條第1項(即金融機構... 應進行確認客戶身分程序,並留存其確認客戶身分程序所得資料;其確認客戶身分程序應以風險為基礎,並應包括實質受益人之審查)有何不同」?她繼續質疑,修法時,為何要做不同規定,但法務部同仁的答覆並不清楚。

 

羅瑩雪說,法務部的解釋,至少讓「金融業鬆了一口氣」,不用想辦法去準備B和C類的資料庫,她認為,會有這種「修法」結果,應該是在一個非常趕、非常龐大的壓力下,面對這麼複雜的法制工作,「為了給APG(亞太防制洗錢組織)一個交代而儘快通過」,所以,法條中會說不清楚在所難免。

 

但羅瑩雪也說,新的洗防法,對各行業洗錢防制工作要求很高,對PEPs也給予嚴密監督,但關鍵是「你有逮到洗錢犯罪嗎」?她認為,這種做法,是把麻煩拒於門外,但沒有處理到犯罪問題、也不見得有解決問題。

 

聯合報 孫中英 / 2017.11.18. 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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