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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訊息

2026/08/18《Web3 大西進》podcast節目專訪陳冲董事長,主題是:虛擬資產正式進入專法時代!台灣準備好迎接下一次金融典範轉移了嗎?

 

主持人:

尤芷薇 Yoyo|XREX 集團企業溝通資深副總

黃耀文 Wayne|XREX 共同創辦人暨集團執行長

 

臺灣準備好迎接下一次金融典範轉移了嗎?《Web3 大西進》正式來到第 100 集!在這個重要的時刻,邀請曾任臺灣證券交易所董事長、金管會主委及行政院長,現任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從金融市場、監理制度到國家治理,深入討論專法時代下,臺灣的虛擬資產戰略下一步該往哪裡走。

 

陳冲長期關注金融創新。早在 2006 年、第一代 iPhone 與比特幣(Bitcoin,BTC)都還沒問世時,他便提出貨幣可能從「metal-based」、「paper-based」走向「software-based」;擔任證交所董事長期間,也催生臺灣第一檔 ETF 0050。

 

從 ETF 到數位貨幣,20 年後的今天,他認為《虛擬資產服務法》能否真正推動市場發展,看的不只是法律條文,而是政府是否有足夠的「高層關注」。他直言,過去曾有許多部法律在通過之後,就逐漸被淡忘,產業也沒能妥善發展,因為沒有獲得關注,特別是高層的關注。

 

當穩定幣逐漸牽動支付、跨境貿易、供應鏈金融,甚至貨幣主權與國家安全,它還能只被視為一項金融產品嗎?

 

這一集討論的重點

  • 《虛擬資產服務法》通過,對臺灣金融發展的歷史意義是什麼?
  • 臺灣在穩定幣戰局中的國際定位與優勢是什麼?
  • 為什麼穩定幣跟國防科技、國家戰略有關?
  • 回顧過往的金融創新經驗,哪一段最值得穩定幣借鏡?
  • 金管會與央行在穩定幣發行上的角色?
  • 臺灣應該如何建立自己的「虛擬資產國家級戰略」?
  • 給下一代金融人的一句話

重點整理

 Q:2006年院長即曾提出「貨幣將從 metal-based、paper-based 變成 software-based」的前瞻觀點,如今《虛擬資產服務法》三讀通過,請問院長,若一年後重新檢視,有哪三個具體指標用於可以判斷「專法是成功的」?

 

 A:當時(2006)只是提出將來很可能會有software-based currency,還未想到digital一詞。其實當時有點心虛,以當時的狀況,缺乏carrier(載具),要有software-based currency實在困難,無怪乎央行的朋友認為是「狂想」,但2027年1月Steve Jobs發表首支smart phone時,我深感震撼,兩個月前大家認定是狂想的事,竟有機會變成現實!任何科技進步或應用進步皆影響服務的提供,service delivery很可能就此改變。

 

《虛擬資產服務法》通過極為不易,法條主要著重VASP及穩定幣兩者,從中挑出幾個指標不是不行,但若真正要做出對社會有實益之事,應找通俗指標而非冠冕堂皇指標,而我認為「高層關注」更加重要,若高層多加關注,此法是一個起步,否則將如同現有許多法律,例如「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通過十年仍無感覺法律的存在。回顧此專法立法過程,五年前即因高層缺乏關注而跌跌撞撞,直至近期因有部分專業立委加入立法、議題無關政治,加之美國通過類似立法的氛圍,才順利通過法案。

 

五年前,談論VASP監管時不僅沒有立法,甚至沒有像樣的行政命令,主管機關間互相禮讓,最後公推金管會作為「洗錢防制」主管機關,牽涉洗錢防制之業務需遵守金管會規範,但VASP的正常業務仍無列管。一個須高度監理的事業若無人管,將如同孤兒無父母照顧,要健康發展不容易。如今金管會作為VASP主管機關,若要法律真正推動,高層的關注至關重要,舉例,金管會作為主管機關,傳統上並無相對應的局處及人力處理VASP相關業務,若要新增人力,非普通人可勝任,也非兩三個人就足夠,這些都牽涉政府資源分配,高層若不多加關注,金管會作為主管機關也愛莫能助。

 

從另一觀點來思考,美國為何快速通過立法?川普在競選時,競選團隊提出的海湖莊園協議為何提到穩定幣?其實這些都具戰略高度,如同Libra穩定幣創始人之一Morgan Beller曾在兩年前發表文章〈Stablecoin is defense tech〉,穩定幣已與國安問題密不可分,高層戰略層次與高度攸關重要。

 

 Q::承接穩定幣作為Defense tech的議題,剛開始比特幣進入亞洲時其實是以人民幣計價,但後來因政策影響不再允許以人民幣計價,導致目前區塊鍊金融,無論是投資、交易、借貸,皆以美元計價。

 

 A: 人民幣其實有很好機會,但因意識形態關係,Decentralized Finance與共產主義理念違背,最終無法發展。去年我曾與香港當局談論發行穩定幣一事,原本有機會發行的香港穩定幣(包括境外人民幣的穩定幣)最後也被迫放棄,實為可惜。

 

 Q::日本及韓國現在開始有以日圓及韓元計價的商品,乃因監管發揮作用,產業開始發展,國人開始選擇以本國貨幣交易。隨著立法即將通過,越南政府如今也愈加有信心日後的穩定幣會以越南盾作為計價單位,這也是一種Defense,畢竟國家(貨幣)主權不可輕易被美元取代。

 

 A: 虛擬世界需要虛擬世界的貨幣,主管機關又想有話語權,穩定幣即為一絕佳機會,其實政府是有機會讓美元不獨霸。承接剛才所談到的香港案例,當時財庫局局長表示香港想通過穩定幣條例,我認為港幣本身即為與美元連動的non-digital穩定幣,背後應另有目的,可想而知焦點應著重offshore人民幣。當時(2025年3.4月)的香港有如此雄心壯志,但過了兩個月忽然降溫,實在可惜(與6月北京的宣示也有關係),不同貨幣穩定幣的出現其實有助市場健全性。我們不應僅侷限虛擬資產或穩定幣,任何事情政府都應從戰略高度思考。

 

 Q::香港以境外人民幣穩定幣作為代理人切入,歐洲則是 MiCA 加數位歐元雙線並進。相較之下,臺灣的專法採「金融機構先行」,由銀行發行新臺幣穩定幣。您怎麼分析臺灣在穩定幣這個戰局的國際定位和優勢?

 

 A:

要談論台灣在穩定幣市場的國際定位,其實有點誇大,國外在談論穩定幣未來發展時鮮少提及台灣,但這並不代表台灣沒有機會。

 

去年底我應邀在一穩定幣論壇做keynote speech,當時我認為台灣有幾個單位可以介入此事:銀行、Fintech業者、科技業者。科技業者本身已構成供應鏈金融,且手上資金足夠,若欲發展台幣stablecoin是有機會的,當天在場也有兩三家科技業者符合條件。然而,今年美國及歐洲共141單位聯合發行OUSD時,甚至新加坡規模不大的銀行都參與計畫,卻不見台灣業者,對比去年底業者已了解世界趨勢及必要性,只能說非常可惜,其實台灣業者要發聲是絕對有機會的。

 

 Q::回顧過往的金融創新經驗,您認為哪一項最適合用來作為穩定幣政策的參考依據?

 

 A: 大部分金融創新的狀況是「看到需要、迎合需要」,而非artificially憑空創造。20年前,我任職交易所董事長,發現市場上沒有passive investment product,但也許市場有超過一半的投資人都是被動型投資人,這就是一個隱藏需要,也是一個機會,促成日後的第一支ETF,所以應先觀察社會上是否有需求,再看是否有產品可以滿足此需求。

 

 Q::我們正在參與穩定幣的需求、場景、應用,有一日穩定幣也會變成生活的一部分。專法裡提到穩定幣發行許可前「金管會必須會商中央銀行同意,確定不影響總體經濟及金融穩定後才能核發許可」,之前院長有提過這是否像是實質否決權?甚至可能造成兩個和尚沒水喝?請問院長,金管會及央行的角色分配是否暗藏機會或挑戰?

 

 A: 各國牽涉兩部會職權之事繁多,但立法時最多會採用「after consultation with」的字眼,意即與誰商量後決定,所以主管機關還是擁有最終決定權,而台灣專法中提到「會商某人同意後決定」,其實頗為尷尬,若會商後不同意即不符合法律要件,若會商後同意,真正的主管機關也難以再否決,導致主管機關在決策時會很辛苦,金管會實在悲壯又無奈!參酌其他國家案例,是否有類似案例以相同方式處理,最終讓事情蓬勃發展?幾乎沒有!最多是「諮商後」以示尊重,但一個人決定才能解決事情,中文常說三個和尚沒水喝,其實兩個和尚就沒水喝了。

 

穩定幣是很好機會,但若實質上有兩主管機關,真正的主管機關會很兩難,且穩定幣其實是創造另一種貨幣,台灣專法目前沒有定義穩定幣的功能,若以美國天才法案將穩定幣定義為payment stablecoin為例,當穩定幣以支付為主要功能,似乎變成央行發行的新台幣甚或CBDC的另類假想敵,想必在日後,金管會將非常辛苦。法律已定,要修改不容易,但大眾可多給予關注,讓政府了解我們有需求。

 

 Q::虛擬資產牽涉的其實不只金管會,還有央行的貨幣政策、財政部的稅、經濟部的產業、甚至國安與外匯管理,您認為臺灣應該如何建立自己的「虛擬資產的國家級戰略」?

 

 A: 剛剛主持人所提單位中少了「數發部」。也許有人認為數位科技只是deliver某種Service的工具,不需要主管機關,但數位科技其實扮演重要角色,尤其當其發展牽涉國家戰略時。NFT的發行並非金融行為,試問:NFT該由誰主管?傳統上當業務廣泛牽涉不同行業發展時會希望由經濟部主管,但在數位時代成立數發部必有其考量,所有產業欲以數位科技提供之服務,皆與數發部有關。

 

主持人的問題可能不僅只侷限單一主管機關,而由更高層來管理。舉例:消費者保護沒有主管機關(各部會都是主管機關),故行政院下設「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並由行政院副院長擔任主席,此外,行政院也設立「消費者保護處」,負責與各部門及地方政府聯絡,貫徹相關業務。

即便做到如此,消費者保護仍是件苦差事!可見,短期雖無法釐清數位科技發展的架構,但至少要由副院長甚至院長主持,而若以美國觀點,穩定幣已牽涉defense,就應由總統主持,在運作三五年後,可行方式才會慢慢成形。

 

 Q::十年後回頭看《虛擬資產服務法》,您希望它會被歷史如何記得?您給下一代金融人的一句話是什麼?

 

 A: 十年變化甚大,《虛擬資產服務法》在三五年間就應看出方向,若十年後回頭還僅看虛擬資產服務法,我認為台灣已無希望,那時我們應該看的是我們目前還無法預料的主題。

從上世紀至今,談論創新相關,無論是金融創新或科技創新,「curiosity」是不可忘的一個重要前提。對事情的好奇、想解決問題的心願將引發創新的動力,好奇心是人類進步的重要動力,千萬別做任何會discourage好奇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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