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與信任 責任及透明
金融科技與銀行業務創新
隨著金融科技的發展帶動了金融業的數位化革新,Fintechs最常見的商業模式(Fintech-Geschäftsmodelle),計有: 另類支付、自動化之金融投資組合管理、群眾籌資平台(群眾投資、群眾借款)、人工智慧的自動化投資顧問平台、投資組合推薦、財產投資及資訊報導、區塊鏈技術的虛擬貨幣等。主要運用是下列技術 : 應用程式介面(Application Program Interface)、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分散式帳本技術(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加密(Cryptography)及雲端運算(Cloud computing)等,其中電子支付方式、自動化授信額度計算、加密貨幣、P2P借貸都對金融業造成巨大影響,不只加快作業效率並大幅降低作業成本、創造許多新的機會給非金融業者,但相對地也增加不少隱憂。
最近各國監理機關開始重視以區塊鏈為基礎之金融領域應用,對於金融穩定及消費者保護的影響。例如歐盟最近出了一份報告「金融科技的行動藍圖」(FinTech-Action plan),最主要仍圍繞在區塊鏈科技範圍,目的是希望該報告可以促進歐洲的法律安定性及強化歐洲內部市場的競爭能力。由於區塊的鏈的技術運用,對於交易數據雖具有透明且不可篡改,但因具有去中心的分散式帳本技術及身分認證可能為化名或匿名的不透明,擔心公共區塊鏈會被濫用而成為洗錢或資恐的工具。因此,對於區塊鏈使用的透明度,面臨愈來愈多的壓力及要求。
以區塊鏈為基礎而發展的加密代幣例如比特幣,除不具有交換媒介、記帳單位及儲存價值三種基本功能,非屬傳統意義的貨幣,同時每筆交易速度慢、成本高,不適合成為央行發行的法定貨幣外,同時,比特幣交易因其價格波動幅度高,易被炒作,基於投資人保護考量,在今(2018)年2月間G20各國政府呼籲其是投機的商品交易,投資風險高且存在詐欺可能。
另群眾募資下之首次貨幣發行(initial coin offerings,ICOs),大部分國家並未納入管理。因加密代幣的價格波動高,致此種以Token 或加密貨幣為發行基礎的 ICOs,被認為屬於高投機的操作方法。近期德國監理機關(BaFin)基於政府監理的任務並不在於維持每個人的投資運氣,但如對整體金融的穩定或投資人可能承擔系統性損失時,主管機關就必須作出監理上及規範上的處置,公開表示預備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認為ICOs具有移轉性、得為金融市場的交易標的、Token得將權利具體化及非支付工具的基礎,將定位為金融工具,類似有價證券,並需經主管機關核准始得發行。ICOs是金融科技業的募資管道之一,監理機關如何在金融科技產業的發展與投資人保護利益取得平衡,減少對該行業的募資供應之影響。
監理機關的科技中立,在於維持金融創新與安全間之平衡,並顧及金融市場的穩定、消費(投資)者保護及防止金融創新成為洗錢或資助恐怖組織的工具。金融業及金融科技業永續金融創新的成功基礎,要以完全負責及透明為條件,來強化消費者對於金融領域的信賴,才能讓消費者安心使用科技創新工具,以提高數位化金融服務的使用率。
尤其政策開放純網銀設立的同時,更需要數位化的管理機制,特別是在法遵科技(Regtech),純網銀如何運用科技,使組織更有效率的完成法令遵循,及監理科技(Suptech),監理機關如何運用科技來達成更有效、更即時的監理,二者是否都準備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