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代金融基金會及公益責信協會於本(107)年5月29日共同主辦財團法人之立法與治理守則研討會,會議由陳董事長冲主持,邀請共同主辦人余孟勳(公益責信協會理事長),與談人林江亮(中原大學會計系教授)、陳文良(天主教新竹教區執行長)、葉銀華(交大金融所教授)共同討論。
本次研討會主要鑑於非營利團體在台灣雖有十萬以上已登記的財團法人,但因各非營利團體分屬不同目的主管機關,對於如何健全維持非營利團體的組織運作及永續發展,以獲得社會大眾捐款人的信任,來協助達成其設立目的,亟需建立類似公司治理的財團法人內部的治理守則,雖政府已提出財團法人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中,但其內容欠缺提升財團法人治理能力的相關規範。與談重點主要有:
- 政府捐助且可控制之財團法人應自財團法人法刪除並轉型為行政法人
- 核准登記一元化,建議刪除民法財團法人規定
- 應協調一個機關(構)授權其訂定非營利組織之一致性會計準則及內部治理守則
- 應作好財務監督、資金運用及資訊揭露等事宜
- 建立分級管理及評鑑,並應掌握非營利組織具有分擔國家治理或政府事務之部分功能,始得連結免稅及公益勸募等
- 美國Independence Sector在2015年認為非營利治理需調適科技及社會的變化,修改了2007年制訂的自律原則(The Principles for Good Governance and Ethical Practice),可供做為台灣NPO治理發展的參考。
最後主席綜整建議結論,在肯定非營利組織分擔部分國家治理功能的前提下,下列幾點應可增加非營利組織治理的完善性
一、短期而言應推動立法,中長期可檢討法律體系問題
二、立法的內容須包含
- 政府主政協調單位(如英國的Charity Commission),研訂一致性會計準則、內部治理守則(治理手冊)、建立評鑑等
- 名詞基本定義(會影響後面監理),例如財團法人法草案第二條中的捐助財產、基金總額及基金財產三者並無定義,故相關名詞應明確
- 董事會的選舉方式及組成,如何使捐助與受服務對象有最好的連結,需要專業董事會來實踐,董事會成員應多元、獨立並改善提名程序及改選比例等問題
- 非營利組織的公共性百分比及多元性,及是否設置審計委員會
- 用財團總額或捐助收入總額作為分類依據,並依其是否免稅及是否公開勸募分級管理
- 保護捐款者的個資隱私,但需注意是否有需要強制揭露的情事,例如政府及所屬週邊單位之捐款
- 政府捐助財團法人應併入行政法人
- 相關配套措施,應訂定非營利組織會計法;免稅標準應明確,並分級管理;需強力結合民間力量推動非營利組織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