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過是一隻裸猿(naked ape)是Desmond Morris在1960年的創見,其後在The human animal一書中,M氏又重複此一觀點,並進一步分析人類各種作為其實均有其天賦的遺傳根源,行為中每將動物的特性重現並細緻化,例如人類的發展係由匿居森林檢食果實轉而進行游獵,晚近始進入農業社會逐步進步至今。時至現代,人類成為脾性溫和的獵人,這時如何再去滿足深藏心底往昔的游獵慾望?上班往往是現代人類改採象徵性游獵最普通的方式,至於日常生活中的蒐集、賭博、旅遊、競賽則是更周密的現代游獵,其間總涉及游獵時期的基本技巧如規劃、搜尋、訂略乃至最後的捕殺等。
金控併購 如同獵殺
最近台灣金融市場,也出現摩登裸猿另一種高層次的獵殺行為,並引發社會上「一個家族竟有三家金控」的質疑。觀察此等新型態的游獵活動,裸猿有大量舉債「重裝上陣」者,有採委託書策略而奏效者,分析裸猿能以超過遠古祖先的規模與裝備從事併購,有數點值得注意:
1、資金來源之商榷:研析近二年來的金控併購活動,資金來源多非自有,不是大量舉債,就是利用大眾資金(某件以自有資金進行的併購似未獲應有的肯定)。固然依金控法,金控公司得投資各種金融事業,包括其他金控、銀行、保險業等,而依官方審查原則雖有要求舉債者說明其還款來源、償債計畫以及對財務結構的影響,但由此亦明確知悉可以舉債併購,對負債比率亦無限制,造成高度的槓桿操作,甚至金控旗下如有保險公司,亦可由彼等所收取之大眾資金曲解保險法進行併購(保險業針對有價證券投資雖有自律規範,但效果如何自有公論)。我們甚至看到某些金控握有通訊等非金融事業,此亦為金控法所容許,條文中雖規定金控不得參與經營,但也未禁止金控支持其他特定人士進入董事會參與經營。在裸猿遠祖的游獵史上,從未享有如此豐厚的資源,而獵物又無從抗衡的紀錄。
2、公股金控及大型銀行處於相對劣勢。在二次金改的大纛下,金控中的公股勢須減少持股,能保持不變(standstill)已屬難能。在改選董監的年度亦不能主導,只能選擇支持一方,容易使公股金控或銀行全然束手,成為遊樂場打靶攤上的sitting duck。而大型銀行除有相同困擾外,銀行法第74條銀行所得投資之金融相關事業,迄未包括金控,而且縱然容許銀行購入金控股票,同條文又有數量之限制,相對金控的游獵行為,亦只有待併一途。
競賽規則 值得檢討
3、低持股與委託書的爭議。依近年的經驗,在經營權爭奪戰中,委託書恆扮演關鍵角色,不少獵人在媒體訪問時亦夸夸而論「收購」委託書的經驗,似不了解依法委託書只能「徵求」。社會上對低持股而能入主金融業多有批評,但亦無策可施。其實如股東不重視其權利,實不必拘泥於公司法上股東半數出席始可開會的規定而創設委託書,進而引發各種問題。如果主管機關願修正證交法,仿某些國家公司法「廢止」Quorum(最低出席比率),使委託書失其依據,則董監選舉的重心將可正常化回歸至股東持股多少,而非委託書徵求的多少。
觀察裸猿現代各種游獵行為(例如運動)均有極明確、合理的競賽規則,上述三點其實均是規則是否合理的問題,當規則形成一方重裝上陣、一方宛如sitting duck,顯然不能反映社會情感時,規則即有檢討的必要。
【本文刊載於2006-03-14/經濟日報/A12版/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