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勤信義土地的標售引起社會矚目,如果說競價廠商是為保存古蹟才會喊出此一天價,大概相信的人不多。但從法制面看,這卻也是事實。 爭議性話題,常是一部電影成功的基本要素,在本屆奧斯卡敗於李安的史蒂芬史匹柏,於1998年執導獲獎的Saving Private Ryan(搶救雷恩大兵),顯然是箇中翹楚。
取捨的分寸
該片紅極一時,敘述二次大戰期間,美軍在寄發陣亡通知時,發現在不同戰場捐軀的三名士兵竟為三兄弟,其後又發現彼等尚有一弟在敵軍控制區內作戰,乃決定送其返家以慰其母,遂派出八人的特遣隊前往救援。
該片除以逼真手法呈現戰爭的殘酷外,最主要的是引發一項爭議-取捨的分寸。八名特遣隊員的人命安危與國家對一位傷心母親的心理慰藉,何者為重?
雷恩大兵與台灣的古蹟保存或房地產價格有何關係?其中均涉及嚴肅的取捨與抉擇。國內有一法律名為「文化資產保存法」,依該法第35條,如有建物被指定為古蹟,該古蹟及所座落的土地,將因此受到限制,「其原依法可建築之基準容積受到限制部分,得等值移轉至其他地區建築使用或享有其他獎勵措施」。
事實上,依照內政部與文建會會同制定的辦法,可能因涉及預算,並無實質的獎勵措施,重點則放在對政府成本最低的容積率移轉。對古蹟所有權人而言,古蹟不能重建,權利受到限制,理應獲得補償,但問題在用容積率移轉是否合理?
錯誤的抉擇
容積率移轉,簡單言之,就是以鄰為壑,將減損移入地區的居住品質。保存古蹟是全民責任,其代價卻由特定地區的少數人承擔,是否合理?原本應由政府編列預算予以補償,卻因省錢,而由部分人承擔不可預料的後果,是否符合憲法第23條之精神?
其次須指出者,容積率可移轉予第三人,又是一項錯誤,其結果形成容積率買賣市場,但真正獲利者或是中間人或是建商,絕對不是被保存的古蹟,除非文建會能有一套機制,能確保容積率買賣所得全數用於古蹟保存,惟一旦如此,大概也不再會有容積率的買賣市場。
媒體報導,不動產權威張董針對聯勤信義案曾表示將炒熱容積率市場,而廠商所出高價可透過移入的容積率而獲彌補。倘真如此,又將是一樁以鄰為壑的實例。
二次大戰時馬歇爾將軍是要考慮雷恩大兵的存亡對其母的感受,還是要考慮八名特遣人員從事非戰鬥任務的生命安危?這是一項取捨。
今日我們要保存古蹟,還是要維護其他地區人民的居住品質與都市計畫的完整性,這也是一種抉擇。不妨問問雷恩大兵,不妨問問古蹟,是否願意接受此種保護?更何況在政策上、在法律上欲鼓勵古蹟之保存,可以有其他的獎勵方式,如今採用預算成本最低的方式,不僅是錯誤的抉擇,而且是未充分考量各種社會法益的均衡性,造成非古蹟地區居住品質受損,人民對都市計畫的信賴失據,也造成不動產價格不正常波動。
最後試問雷恩大兵(古蹟),是否真正獲得保存?聯勤信義改建豪宅後的購買戶,以及鄰近因容積移入而受害的居民,可會感覺渠對古蹟有所貢獻?因高地價、高房價而衍生之商業利益是否回饋予號稱被保存的古蹟?
唉,聯勤信義的天價居然是文建會造成的!
【本文刊載於 2006-03-28/經濟日報/A12版/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