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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利桑那的經驗

20年前為瞻仰世界七大奇景之一的大峽谷,曾造訪亞利桑那州的Phoenix及Flagstaff兩城市,發現該地區氣溫雖高,但因空氣乾燥,濕度遠較台灣為低,頗適合退休養老。在當地停留不過三日,但當時久為鼻塞所苦的我,拜天氣所賜,居然鼻清氣爽,印象深刻鮮明。

 

因此近日發現雜誌上標題為Arizona is full of sneezers的報導,自然甚感驚訝。據其說明,亞利桑那州近數年來情況丕變,居民中35%患有hay fever(類似台灣的鼻敏感),比率為全國的兩倍,分析其原因居然歸責於嚮往該州良好氣候而移入的人口,造成氣候環境惡化,此不僅是增加人口及汽車所帶來的汙染,更嚴重的是新移民攜來外地的新種植栽,因須大量澆水,造成溼度、黴菌昇高,空氣中更充滿各種異類花粉,上呼吸道的病變應運而起。亞利桑那州的經驗是,引進外來事物應為適當調整,以避免災變,而引進外來制度時亦然,Basel II即為一例。

 

Basel II是金融新制度,美國是金融先進國,結果對國際建議明年起實施的Basel II 新制,明白表示疑慮的,居然是美國。美國於2005年9月決定自2008年起始適用Basel II,較國際上之建議延後一年,並且又提出三年緩衝期,對大型銀行,如果因採Basel II 而可減提風險資本者,在2009、2010、2011年前減提比率分別不得高於5%、10%及15%。至於小型銀行,則將提供另一套規則,會較Basel I有彈性,又不似Basel II之複雜,以配合小型銀行需要。

 

其實美國早在2003年8月即已發布RBC之Guidelines,規定核心銀行(core bank,即資產在2,500億美元以上之大銀行)適用AIRB及AMA。至於非核心銀行、但有能力發展進階法之Opt-in bank,僅採鼓勵方式,除此以外絕大多數之普通銀行,則仍適用Basel I。

 

及至去年,宣布延期,並採取如上所述之配合補強措施,主要是在試算期間,發現前20大的核心銀行,在內部評等法的適用下可減提不少資本,將產生公平問題;另一方面,又發現某些資產組合類似的銀行,其試算結果竟大不相同,加以外界質疑新規定對大銀行有利,而不利於小型銀行,乃有上述的補強措施。

 

對照去年4月,巴塞爾委員會主席Jamie Caruana在倫敦演講時表示,在歐盟擬如期推動Basel II之同時,全球有近百個國家示意亦將跟進,但C氏警告開發中國家應俟準備完妥後始可引入新制,高度開發的美國是否在呼應C氏的呼籲,固不得而知,但其審慎的態度,值得肯定。

 

的確,依PWC或Forrester Research的研究資料顯示,為引進新制,大銀行將花費8,000萬至1.5億歐元,中型銀行的成本為六、七千萬歐元,至於小型銀行也需要3,000萬至6,000萬歐元,以資產規模言,小銀行的成本相對較高。

 

巴塞爾協定之緣起,係因1974年德國Bankhaus Herstatt因外匯操作失利倒閉所引發,1988年Basel Capital Accord誕生(目前俗稱Basel I)。從Basel I到Basel II,原本係針對inter-nationally active bank,因此在美國,僅前20大銀行適用,不過包括歐盟在內的多數國家,係整體適用,Basel II的特色,以信用風險為例,容許銀行選擇簡單的標準法,或是較複雜的內部評等法。問題在於採取後者,銀行須能運用其資料庫,評估客戶之違約率、違約時之曝險,凡此須運用較先進的風險模型及風險管理,美國即擔心小型銀行不易承擔,而大型銀行在採用內部評等法後,不僅可減提列風險資本,而且因可隨時更新風險之評估,業務更趨靈活,經營更趨彈性,相對小型銀行將更具優勢,美國各主管機關,包括Fed、FDIC或OCC等,對此點均表達其關切。

 

由20世紀末到21世紀的經驗看來,風險管理無疑是銀行經營最重要的課題,但引進外來制度,不論是涉及政治體制、經濟發展、金融管理甚或餐飲習慣,亞利桑那州的經驗,都應該是一項有趣的參考。

 

【本文刊載於 2006-06-06/經濟日報/A12版/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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