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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購買不是罪惡

網路威力驚人,本年6月16日下午4時在廣州市一間電器大賣場門前,有約500名透過網路串連相約而來的消費者聚集,整隊完畢後,同時入店,數小時後,搬出大包小箱的電器,包括平面電視、攝影機、DVD放映機等,而且是以平均七至九折的價格購買。以上場景,是經濟學人雜誌報導中國大陸最新的群眾運動-「團購」,一種結合網路優勢與集體議價能力的活動,並以燎原之勢在大陸各地展開,甚至已有不少專屬團購的網路出現,例如51tuangou.com或teambuy.com.cn,望文生義,看其名稱即知是團購大本營。發展六個月以來,團購之標的已不限於消費品,甚至有集體購買公寓者;其功能亦不止於物品之購買,甚至已延伸至購物後的客訴案件。業者對此反應不一,精品店如LV等是堅決抗拒,其他商店基於薄利多銷則傾向接受,甚至有商店主動與團購網站連絡,安排時間封場專供此等團體血拚。

 

台灣亦曾有類似的活動,例如上市公司或機關團體洽百貨公司協議集體購買禮券,享有一定之折扣;鄉里亦有集體購買樂透期望擴大中獎機會的情形,不過均限於特定的群體,至如結合網路力量,串連不特定多數人集資購買,無疑是大陸的創舉。

 

Thomas Friedman 在「The Lexus and the Olive Tree」一書中曾將全球化歸納為三種民主化,其中一種為金融民主化(Democratization of Fi-nance)。所謂金融民主化係指參與金融活動的當事人-金融服務之提供者與需求者,數量均大幅增加。例如美國在20世紀六○年代出現的商業本票(Commercial Paper),因將短期金錢債權切割為小單位,使中小企業或一般民眾均可藉購買本票而成為金融服務的提供者,自此提供金融服務不復是金融機構的專利,此種參與者數量增加的現象,即為一種民主化。七○年代的抵押證券(MBS)以及八○年代的垃圾債券(junk bond)均是類似的產品。

 

現代的台灣在金融領域中,其實也頗多team buying的現象,只是發動權經常不在消費者端。例如已引進市場23年的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即是由證券投資信託公司募集眾多投資人的資金,透過專業分析與操作,使持有受益憑證的投資人享受金融服務的機制。對投資人言,也可算是被動集資購買大型的投資組合,分散非系統風險,追求穩健獲利。

 

隨時代進展,金融需求漸形多樣化,信託法及信託業法立法後,業者亦可募集「集合管理運用的信託資金」,以信託方式進行另一種的「集資購買」;近數年先後問世的「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及「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亦形成現金流量穩定的資產可以證券化的環境,再度助長集資購買金融商品的趨勢。金融界的集資購買,有時發動權亦不全在金融機構,例如團體消費性貸款、建商售屋後的整批房貸等,都是可由消費者端發動的集資購買行為。

 

只要沒有隱藏不法行為,背後亦無不良動機,集資購買,不是罪惡,這是一種台灣經驗。

 

至於中國大陸新興的團購,表面看來不過是一則茶餘飯後的趣聞,但如引用Friedman的理論,集資購買居然是一種民主化,其影響則不可小覷,難怪經濟學人雜誌建議中國大陸應審慎面對此種團體力量之擴散,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網路所能串連或動員的是不特定多數人,目前所產生的集體議價能量雖然僅限於團購等消費行為,但後事難料,中國大陸過去處理特定多數人集體行為(例如新政黨、法輪功)的經驗不多,如果面對的是大量的不特定多數人,集體議價能量又不限於消費行為,那將是一種截然不同的「集資購買」。

 

【本文刊載於 2006-07-18/經濟日報/A12版/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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