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級:
小字級
中字級
大字級

觀點分享

我家可不是全家

在一次演講結束進行即席問答時,聽眾席中有人提出一個問題:「面對台灣目前的環境與現象,可否以簡單的一句話說明何謂理想的金融機構?」記得當時的答覆是:「你如果走進歐美大銀行,隨意請教一般員工問公司的老闆是誰?那些員工通常都說不出所以然,這種境界應該就是國內銀行追求的理想目標。」會後一位媒體朋友趨前表示:「你好像不太贊同家族企業。」yes or no,說對可以,說不對也可以。

 

其實家族企業(Family Business)本身並不構成問題,相反的,許多案例顯示,由於家族成員的向心力與自願高度付出的熱誠,使家族企業特別具有競爭力。許多大學、研究機構甚至設有專業研究中心,探討家族企業對經濟發展的貢獻及永續生存之道。因此問題不在家族企業,而在日久頑生後之「決策家長化」與「經營家族化」。在前者,老闆個人意志高漲,阻卻建言意願;在後者,家人盤據要津,以致賢能走避。有些國家的公營事業,經營上政治掛帥,主事者不乏跳樑小丑,又何嘗不是另一種家族企業?或許可稱為Crony business。

 

話說回來,家族企業其實是最普遍存在的企業型態,依據美國的調查,全體企業中有90%為家族企業,而家族企業並不全是中小企業,規模較大之企業甚至上市公司亦難免不受家族操控,例如「經濟學人」曾經指出美國500大公司35%~45%仍受家族影響(influenced);而世界十大家族企業中不乏許多經營良好、舉世知名的大公司,諸如超市巨擘Wal-Mart,38%股票仍由Walton家族持有;而福特汽車40%股份仍在福特後人手中;在台灣廣告界火紅的韓國公司LG,家族持股達59%;歐洲方面亦不遑多讓,家樂福29%、飛雅特30%、寶獅42%、BMW43%,在在證明家族企業為正常型態的企業,並不當然具有負面的內涵。

 

但家族企業為何常招批評而其永續經營之可能性又如何?喬治亞州立大學Family Enterprise Center的主持人Prof. Astracham曾指出,雖然52%的創辦人期望公司能永遠為家族所掌控所經營,但實際上多不能如願,甚至部分國家研究指出只有5%的企業到第三代時仍能創造股東利潤,此與香港中文大學會計學院2006年10月之發現類似:家族企業能傳至第二代約30%、第三代則為12%,至第四代僅3%。如果印證國際上有一聯誼組織Henokien,其成員須同一家族經營同一企業超過二百年始符資格,結果目前合格會員僅32家,可以看出「富不過三代」的傳聞尚非無稽之談。

 

綜合各學術研究的結論,家族企業的問題一在接班傳承;二在家族成員參與的程度(在台灣可能還要考慮持股質押的因素)。前者造成內部爭食,並有傳賢或傳子的矛盾;後者排擠內部經理人才,兼又影響公司治理。面對此等問題,家族企業常難客觀處理。傳頌一時美國Stew Lonard’s Supermarket的故事,最能生動說明此種狀況。超市創辦人有意栽培兒子接班,首先將兒子安插在超市擔任經理,但兒子既不認真表現又差,負責輔導的老臣紛紛提出抗議,老父無法只好自行解決。在與兒子泡湯時,老父拿出一頂上書BOSS的帽子:「I am sorry to inform you, you are fired.」然後又換戴一頂上書FATHER的帽子、也換了一種口氣:「Now tell me, what I can do for you.」這種公私分明的氣度自然成為有名的個案教材。這位老父其實傳達了一項訊息:公司也許是「我家」的,但「不是全家」都可以來此胡搞。

 

兩年前「經濟學人」曾歸納四家機構的調查報告後指出,成功的家族企業必須注意三件事情:組成專業的董事會、家族成員參與公司之限制,以及建立合適的經營策略,這些建議不僅對台灣的企業有其意義,對台灣的公營(股)事業亦應有所啟發,不過「家族成員」可以改為「政治酬庸者」。千萬不要忘了Stew Lonard所傳達的訊息。

 

【本文刊載於 2007-03-13/經濟日報/A12版/觀點】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