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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時訊串流

醫療法修法 凝聚四共識

經濟日報提供經濟日報提供

醫療法修正草案是立法院本會期最重要的法案之一,由於長庚醫院爆發急診醫師集體辭職等事件,更使醫療法修法倍受重視。在長庚董事會舉行前夕,一群專家昨(4)日討論國內醫療發展前景,強調醫療法修法攸關全民,影響每人、每戶,甚至下一代,讓醫療財團法人回歸公益。

 

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與台灣研究基金會昨天舉辦「透視『醫』兆產業的前景─醫療財團法人修法論壇」,邀集重量級專家討論。

 

專家學者凝聚四大共識:一、財團法人應是公益法人。二、財團法人捐出來的財富屬於全民。三、醫療財團法人應將年度收入盈餘納管,提撥教學研究、社福金、優先改善醫護薪酬等。四、醫療財團法人投資股票應限額,且與被投資公司的董監人事不得互通 。

 

台灣研究基金會創辦人黃煌雄強調,此次醫療法修法希望通盤檢討國內醫療環境,絕非針對長庚醫院,長庚對國內的貢獻,有目共睹,只是長庚醫院規模大,成為討論對象,也因為近期長庚事件發展,讓各界認為醫療法修法時機成熟。

 

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指出,目前大的醫療法人醫院如同股控公司,其實應該比照保險法管理,但現在卻無法可管,希望所有財團法人都立法管理,財團法人資訊的透明和公開非常重要,因為透明和公開,管理者就會自律,不自律就有全民評鑑的效果,產生他律的力量。

 

陳冲指出,政府對財團法人提供有很多稅的減免,在財稅的基本概念上,有人減稅,有人就要多付稅金。陳冲認為,不只醫療法修法管理醫療財團法人,全台有十萬多個財團法人,「財團法人法」立法也非常重要。他也指出,目前立法困難,因為 「政治人物的後面都有基金會、基金會的前面都有政治人物」。

 

前衛生署長楊志良強調,西方主要國家及世界衛生組織皆視財團法人醫院為公共醫院,台灣稱呼財團法人醫院,應正名成「公益法人」醫院,強調醫院是「公共的」,而非部分醫院以營利為目的,加劇血汗醫護。

 

他認為,醫療財團法人的董事會代表社會監督管理醫院,若無法有效監督,衛福部應予以解散,且醫產須分離,醫療財團法人結餘雖可買股票,但股利、股息應納入醫院收入,不得派任所投資公司的董事或行使投票權,也不得以股東身分介入。

 

經濟日報 記者黃安琪、鄧桂芬 / 2017.12.05. 出處: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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