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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時訊串流

醫療法修法 楊志良:醫療財團法人應改「公益」法人

繼長庚醫院急診醫師集體離職風波、子宮鏡檢事件後,各界對醫療法修法當中的「醫療財團法人」提出建議。前衛生署長楊志良直指,財團法人醫院名詞不好,應修法改成「公益法人」醫院,強調醫院是「公共的」實行公益服務,而非部分財團法人醫院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軍備競賽、加劇血汗醫護。

 

楊志良今日出席由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與台灣研究基金會主辦的「透視『醫』兆產業的前景─醫療財團法人修法論壇」,說明醫療財團法人的前世今生,從醫療法修法談分配正義。

 

開宗明義,楊志良直指,要立「財團法人法」專法難如登天,但針對近來醫療財團法人亂象如要多加規範,僅能從《醫療法》當中限制。他說,台灣有57間醫療財團法人,不少醫院優良經營、以病人為中心,卻難免有些醫院做得不好,反而以追求營利及擴充經營版圖為目標,不能全怪醫院,也需歸咎於法律的不彰,讓人可以鑽漏洞。

 

以2009年高醫事件為例,楊志良說,高醫的婦產科主任與詐騙集團勾結,以病人的檢體參雜假檢體、開不實診斷證明,詐領上千萬的商業保險與不少的健保費。雖說這是醫師個人不法行為,能以刑法約束,且高醫也說純屬於醫師個人行為,但一個假的檢體,明顯故意要傷害病人,竟能經過醫院這麼多人,直指是醫院的系統問題,但嚴格說應該要終止高醫的特約,醫院必須承擔責任,反映醫院的治理是整個健保核心的關鍵。

 

財團法人醫院的管理,楊志良說,光是在名稱的定義上,依財團法人法的精神,西方主要國家及世界衛生組織皆視財團法人醫院為「公共的」醫院,捐助人在捐贈財物後,就不再擁有捐贈的財務,即醫院的資產不具所有權,而是由社會全體共有,想租稅優惠,董事依法不能分配結餘、解散後不能分配資產,董事會不該擁有醫院,明確定位,應改成「公益法人醫院」。

 

他也說,這些財團法人的醫院董事長、院長常批評健保,向醫護人員說「健保太爛了」,結果醫院背後卻不停在擴張版圖、進行軍備競賽,大眾都忽略健保並非直接付薪水給醫護人員,而是付給醫療院所,由醫院再行分配,健保目的是讓醫院有盈餘,才能進而提升醫護人員的薪資。

 

且修法方向,目前產金分離是全民共識,醫產更要分離,楊志良認為,醫療財團法人的結餘雖可購買股票,但股利、股息應納入醫院收入,且不得派任所投資公司的董事或行使投票權選董事,也不得以股東身分介入經營。

 

聯合報 記者黃安琪 / 2017.12.04.  出處: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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