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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時訊串流

醫療財團法人收入盈餘優先為醫護加薪?醫界擔憂這件事

血汗醫護。 聯合報資料照/記者鄧桂芬攝影血汗醫護。 聯合報資料照/記者鄧桂芬攝影

 

醫療法修正草案是立法院本會期重要法案,聚焦醫療財團法人的董事會功能及業外收入納結餘分配等,若通過勢必改變運作面貌。但醫界提醒,收入盈餘優先墊高員工薪資,可能打破薪資結構,讓醫人才都流往這些大型財團法人醫院,排擠其他醫療院所,建議改為「績效獎勵」代替加薪。

 

台灣醫院協會副秘書長詹德旺指出,不反對醫療財團法人的年度收入之盈餘,優先改善血汗醫護問題,但修法是針對「加薪」,把員工薪資墊高,「但當醫院虧損了,就要扣員工薪水嗎?」建議把加薪改為每年一次的績效獎勵。

 

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秘書長吳明彥也說,當盈餘多的醫療財團法人為員工加薪後,薪水結構比其它醫院來得好,恐會使人才都流往這些大型財團法人醫院,使醫界生態不平衡。

 

醫改會董事長劉淑瓊則認為,盈餘不只是要調薪,有住院過的人都知道,醫院對人力苛刻到極點,若不用盈餘調高醫護人力,病人恐小命不保。至於如何加薪,她認為要設立「薪資報酬委員會」特別辦理。

 

劉淑瓊說,醫療財團法人具公益性質,需自律並善盡社會責任,而醫療法規範是他律,就算政府管得再多,無心守法者,仍能用能力強大的法務及會計來鑽法律漏洞。若長庚問題是重大事件,醫療法規範卻沒在事件後做出改變,全民都要背負這個歷史責任。

 

劉淑瓊批評,若醫院追求營利績效甚於公益,就應大方承認,否則就需守法,別假公益之名讓經營手法商業化,只會使醫病彼此更不信任。而衛福部也應落實醫院的管理稽核,不必「多管」但要「會管」,不應將管理淪為道德勸說。

 

此外,醫療法修法有意限制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長任期,只能連任一次。詹德旺認為,修法應有但書,若董事長做得很優秀,應積極鼓勵讓他再幹一任。

 

修法也擬由衛福部派任公益監察人,政大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林建智認為,該監察人美其名是公益,但責任重,什麼時候介入、怎麼介入,應再多思考。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李兆環建議,衛福部應建立公益監察人的「人才資料庫」,從資料庫中找人選派。

 

聯合報 記者鄧桂芬 / 2017.12.04.  出處: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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