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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訊息

2023/08/02 「金融創新科技平台的起伏人生 - P2P的愼始愼終」研討會

◆ 主題 : 金融創新科技平台的起伏人生 - P2P的愼始愼終

◆ 主辦單位 : 新世代金融基金會

◆ 時間 : 112年 08 月02 日 09:30-11:45

◆ 地點 : 福華飯店403會議室 (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160號)

 

◆ 主持人:陳董事長冲 (新世代金融基金會)

◆ 與談人:楊岳平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楊瑞芬 (中華金融科技產業促進會理事長)、

     黃文玲 (蘊奇線上執行長)

 

一、 背景說明

 

金融科技Fintech在2000年後一直是金融界熱門詞彙,在金融領域的創新,應運發展出金融P2P平台,提供借貸中介服務、支付清算(匯款)或投資管理等服務。為因應金融科技發展,甚於2018年初公布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2018年櫻桃支付的P2P匯款平台,被譽為「台灣之光」,更是金融科技創新基地輔導的指標案例,但却在2018. 8月被檢調搜索,認為涉及地下匯兌。

 

無獨有偶P2P借貸平台,原是提供非銀行融資的普惠平民金融管道,也是低利率下的投資途徑,更是吸引投資人目光的平台,仍在今(2023)年再掀風波,發生「im.B」詐騙及違法吸金25億事件。衍生如何防制P2P平台的詐騙,成為社會關注議題,單靠一方無法減少平台詐騙,需要各關係方(平台業者、投資人、金融機構、電信業、檢調及各主管機關)的相互配合,本議題則著重於平台業者應否過濾平台上的詐財話術資訊(如何應對AI科技),避免成為行使詐財的管道,是否應予賦予其防制責任及義務內容,另投資人如何警戒不要上當。

 

櫻桃支付P2P匯款平台當時涉及銀行法29條,非銀行不得辦理匯兌業務。而P2P借貸平台,不論是放款或放款中介,並非銀行專屬業務,不涉及違反銀行法第29條,該平台業者除非違反公司法第15條,否則並不違法。依現行法,借貸平台並無目的事業主管,僅有登記的主管機關。或可能因涉及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的金融創新,已由金管會在洗錢防制方面,透過銀行公會訂定銀行與P2P業者業務合作審查辦法,由合作銀行辦理通報。

 

不論是P2P平台範疇的匯款平台北(櫻桃支付)或是借貸平台(im.B),皆引發社會關注,是個案違法或需防範未然,有無必要納管,納管的程度及作法,在未來可能都是各界繼續討論的問題。

 

二、討論題綱

 

(一) P2P中介平台的中介標的及經營模式多樣化,是否另立管理P2P中介平台業專法,或僅就特殊中介平台,例如P2P借貸中介平台納管?

(二) 依目前法制,借貸及借貸中介業務是金融活動或商業活動,是否調整屬於政府許可的業務? 主管機關為何?如何建立P2P發展的經營環境條件?

(三) 納管P2P借貸中介平台應予配合的法制建議,另立管理P2P借貸仲介平台業專法,或不設專法,配合修訂銀行法,禁止非銀行辦理借貸,借貸平台另核限制性金融執照? 或將借貸及借貸中介納入融資公司法草案處理? 或修訂公司法納管?

(四) 如何防制P2P平台的詐騙?如何設定業者的防制義務及內容,投資人如何提高醒覺防詐?

活動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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