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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幣資本所得稅

川普當選,由於川普在202年7月比特幣大會表示將讓美國成為全球的加密貨幣之都及世界的比特幣超級大國,加密幣飆漲,比特幣一度漲破歷史新高9.4萬美元,投資人歡欣鼓舞,甚至有那斯達克上市公司表示將購買100萬美元比特幣作為儲備資產,加密幣課稅的問題日漸受到政府重視。

 

日本目前將加密幣投資所得列於「雜項收入」,稅率依個人收入而有不同,從15%到55%不等,年收入超過4千萬日圓(約27.6萬美元)者稅率達45%,近日當局考慮將加密幣視為「金融資產」進行課稅,稅率統一降為20%,與當地股票所得稅相同,若申報不實,需罰款應課稅額的7.3%至14.6%。

 

美國方面,依國稅局規定,加密幣購買及出售的時間少於一年者依收益差別課稅,稅率介於10%到37%之間,若時間較長(大於一年)則須繳交長期資本利得稅,稅率由0%到20%不等。納稅時,民眾須自行申報,若被發現不實申報將面臨罰款或最高5年的刑期。

 

歐盟方面,加密幣課稅稅率各國目前沒有統一標準,有些是以「資本利得」課稅,有些則以「個人所得」課稅,其中芬蘭、丹麥、荷蘭、德國和愛爾蘭等國家稅率較高,而馬爾他、盧森堡、保加利亞、希臘、匈牙利等國較低,目前以丹麥52%為最高,馬爾他0%最低。

 

韓國原定於2022年生效的計畫因為投資者及幣圈的反對而推遲兩次,近日也決定將於明年開徵加密幣資本利得稅,稅率20%,此次修訂案中,執政黨將免稅門檻從原先的每年 250 萬韓元(約1,795美元)大幅提高至 5000 萬韓元(約35,919美元),以此幅度來看,大部分的民眾不須納稅,僅大戶需繳稅。

 

新加坡因法規規定不課徵資本利得稅,故當地加密幣買賣收益不課稅,但若交易太過頻繁(regular trading)或透過商業活動而獲得收益,可能須繳納所得稅。

 

台灣目前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一般投資人買賣虛擬資產的所得屬於「財產交易所得」,須主動申報,併入綜合所得課稅,值得注意的是,若在虛擬資產交易若有損失,可列為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這方面與美國規範相同,日本則規定交易損失不可作為扣除額。

 

綜觀主要國家課稅制度,大多仍以「已實現」收益為主,然丹麥於一個月前研議自2026年起針對「未實現」加密幣所得課42%的稅,其稅務部長表示此項做法將使加密幣的課稅與該國其他形式的資本利得有更一致的政策,該國政府目標即是將加密幣的稅收與股票、債券同等。2024美國民主黨總統候選人賀錦麗也曾提出針對美國富豪未實現資本利得課稅。反觀日本則在2023年底免除公司或企業「年末未實現獲利」課稅,減輕企業持有加密商品負擔。雖針對個人及企業稅負考量本有不同,但是否針對未實現獲益課稅值得主管機關衡量利弊。

 

加密幣乃不含內在價值之商品,其價值波動過高時將影響金融穩定。財政部於11月18日在立法院允諾3 個月內提出加密幣買賣所得課稅查核相關辦法,但因目前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財產交易所得並未有明確規範包含虛擬通貨,在查核時恐缺乏法源依據,縱有發布行政命令核釋財產交易所得認定原則仍有法律位階欠缺問題,建議可修訂相關法律,在制訂相關辦法時也可考慮他國制度,一併考慮免稅額度、與股票等其他金融資產的資本利得稅額差距等面向,制定針對個人及企業更完善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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