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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分享

資訊的對稱與品質

 

八月初的周末,財經報紙的頭版為兩則新聞所佔據。一則是金管會緊盯外資報告的態度轉圜,另一則是高雄氣爆案件的責任。前者涉及股市的資訊,後者則有關地下管線的資訊。

 

早年在證券交易所任職時,曾演講資本市場相關議題,論及交易所的功能,記得當時的說法是,交易所的存在可降低投資人的三大成本:蒐尋交易對象的成本、資訊不對稱的成本、以及交易違約的成本。其中蒐尋對象及違約損失兩項,隨撮合方法的改進及交割結算基金的執行,應該都能達成任務。而資訊對稱一項則是永遠有改善的空間。

 

人類是最善運用資訊,並依資訊研判決策的動物。遠古時代的狩獵行為、數千年來的戰爭布局、乃至今日的球場對決與商場競爭,莫不經過資訊收集、彙整、研判,進而決定的過程。資訊固然可因個人或個別公司的努力去獲取,但為達到資訊對稱的目的,建立資訊公開的機制至為重要,藉以創造所有參與者的level playing field。為此證券交易所訂有「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規定上市公司發生重大訊息的處理程序,諸如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召開記者會或為適當的說明等。而何謂重大訊息並無定義,依該程序第二條所列舉者多達四十九款,加上其中細目,少說也有五十種態樣,但因第四十九款又有通則性的說法:其他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所以有些公司惟恐涉法,不管情節輕重,動輒申報/輸入系統,使得市場重大資訊充斥,反而分不清何者真正重大。

 

資訊對稱是一種理想,儘管機制上可使任何有心人取得資訊的機會趨近一致,但事實上不易做到。加上一般常將資訊的獲取與判讀能力混為一談,都會予人不對等的印象。

 

資訊是必要的,資訊對稱更是必要,不過太多的資訊,會眼花撩亂,反而不能達到資訊公開的目的。另外更大的問題來自資訊的品質,有時甚至是誤導的資訊。例如十年前的博達案,公司宣布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成功,以致股價大漲,甚至高於可轉債的轉換價格,使持有人「虛設的子公司」迅速轉換為普通股並予拋售。事實上該可轉債的發行係由博達公司向國外銀行保證,貸款予虛設的子公司購買,此種基於買空賣空而產生的訊息,其發布的目的是在誤導股民,遂其不法的陰謀,用心相當險惡。

 

談到外資報告,本質上外資報告屬於專業人員所製作的財務、業務資訊,對投資人言,理論上極有參考價值,有助於達成資訊的對稱,各界也應歡迎此種資訊的公開取得。但問題是外資報告的問世,原是具有排他性而僅提供予特定之客戶閱讀,客戶透過付費或下單而「有代價」取得資訊。如果未支付代價者也能取得外資報告的內容,不僅外資應該生氣,付費的客戶也應該生氣,所以金管會的基本邏輯是正確的,著作權被侵害的一方理應出面主張權益。

 

問題是為什麼該氣憤的不惱怒?還要講一些 sell side、buy side的生態環境以圓其說,市場甚至還傳出外資時機湊巧的賣超與金管會的質疑有關。試想如果今天真是媒體努力採訪取得外資報告,其披露的時間又較付費客戶為早,不論sell side,buy side能不震怒?可見「時間差」應該是一項玄機。基於時間差,不僅客戶享有先出手的優勢,外資也有相當的廣告效果,只可惜國內媒體,除獨家新聞的虛名外,還要曝露在侵害著作權的法律風險下。

 

質言之,外資報告被洩漏的動機為何?是否意圖影響行情?背後有無證交法第155條的操縱或禁止行為?甚或是違反該條的教唆或幫助犯?才是重點所在。這就不是某些名嘴所謂「資訊對稱」或「惠及散戶」所能扭曲。

 

不論是地下管線,或是資本市場,缺乏資訊都不是好事,但資訊過多、雜亂甚至虛偽造假,更是會淹死或污染資訊接收者。各政府機關或市場管理者願意出手讓真正的資訊能夠對稱,都是應予肯定與鼓勵的。

 

(本文刊載於2014.08.12.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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