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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分享

由Taiwan Pay看民營化政策

 

各大銀行最近都在力推Taiwan Pay,一種綁定金融卡的本土支付方式,不限手機型號,以掃描QR Code方式辦理。此種行動支付高舉不讓外國業者侵門踏戶的大旗,於去年9/11由財政部在公股會報中拍板定案後,八大公股行庫均全力發動第一線同仁推廣,但因民間消費習慣及使用場域問題,效果還未彰顯。

 

財政部的努力沒話講,上個月甚至還推出「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未來小店家營業額即使因採用Taiwan Pay超過20萬,在3年內仍可適用1%營業稅。雖然此一措施,用推想就知不可能有助益(小店家如繼續只收現金,財稅單位核定的營業額不會超過20萬元,原就只適用1%,也無營所稅疑慮),但財政部的誠意,仍然值得尊敬。

 

比較特別的是,電子支付機構的法律由金管會主管,監理單位雖不便推廣,但也核定修正相關業務的「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稍做安全鬆綁,以配合賴院長的政策。

 

然而奇怪的是,當年在金管會成立時,堅持在其組織法第二條第二項加列金融支付由央行主管的中央銀行,卻未對行政院的行動支付政策出手力挺。我倒不是建議央行一定要加入行銷,不過看看大陸人民銀行1年多來建立網聯平台將支付業者的金流納管,我們央行對國內支付業者有意直接連結各銀行帳戶,是應鼓勵、放任還是干涉?恐怕需要表態。

 

值得深思的問題是,為何財政部(政府)會成為Taiwan Pay的推手?媒體朋友的答案都是:財政部是市占率最大八大行庫的主要股東。問題是股東有權力還是有義務,要介入銀行的日常經營?其他股東可否比照?股東介入日常業務,置公司治理於何地?置銀行董事會於何地?又置其他股東於何地?在每月的公股會報中決定統一的規格及作業策略,有無公平交易法上諸如:結合、聯合行為、限制競爭等的適用?有無公平交易委員會同意或許可的考慮?

 

財政部也許覺得冤枉,因為國有財產及公股管理,都是該部職掌,但是在行使職權時,也要考慮對整體法律體系運作的影響。細究問題的癥結時,不禁想起日前在一場學術研討會上,一位教授談到以往因資本累積不易而有國營事業,其後資本市場成熟及基於經營效率考量,開始推動民營化,但台灣的民營化依法律定義只要政府持股低於50%即可,而國營事業管理法中也默認民營化後政府仍可主導董總等人事,如此「政府失靈」的問題重現,民營化預期的成效就不可能實現。

 

記得當時我回應這位教授,公營銀行可以依「移轉民營條例」降低政府持股,也可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立特別法,尋求「經營企業化」(但立法始終不成),但不論何者其實都在求經營的企業化,這點與OECD「公營事業公司治理通則」相符。所以民營化宜徹底,於股權未出清前,就要「企業化」,強化並尊重董事會;金管會也應對公股管理單位開辦講習會,以證交法及OECD規定為主要題材。

 

由Taiwan Pay看財政部如此辛苦,其實應重新檢驗「公營事業移轉民營」的政策,真有政策性任務的機構,不妨保持公營(也符合OECD標準),至於該民營化的單位,則規劃出清持股;如政府為未來財政規畫,擬繼續持股,則做個快樂投資人,少介入日常業務,最忌不知公司治理為何物、還想指揮獨立董事,甚至干涉日常經營細節。試問在此科技快速進展、金融市場千變萬化的時代,公股管理單位真比專業經理人內行?何必自尋煩惱、違反一堆法規,結果又吃力不討好?

 

(本文刊載於2018.02.13.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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