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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水表不如自用一屋免稅

 

看到本文題目,財稅先進一定說:「又來了!」但在下月稅單即將掣發之際,倒也是全民再思考的機會。

 

不僅是全民要再思考,相信柯P一定也在思考這議題。三年來柯P已知問題嚴重性,從一開始隨口回應「陳冲為何不早說?」「你們接到稅單會嚇一跳」的輕浮語言,到今年傳出柯P要求市府同仁去查水表,以確認房屋是否真有人住?是否符合自住房屋低稅率意旨?

 

選舉年,柯P顯然已察覺這幾年房屋稅大幅增加所引起的民怨。但是查水表能有效解決問題嗎?就算發現幾家非自住而提高稅率,又是否能夠減輕僅有一宅真正自住的民眾疾苦?

 

從網路上房仲業者留言,可以了解查水表雖是柯P勇於打擊投資客假冒自住措施,但業者咸表只要讓冷氣空轉、打開電燈或持續放水就可規避云云。可見不求務本而採「見秋毫不見輿薪」的「新招」,是沒有掌握問題核心。

 

過去兩年曾寫過四篇有關現行房屋稅不合理專欄,也曾參與法學基金會房屋稅研討會,大聲疾呼。但「自用房屋免稅」,倒不是我首創。廿五年前五月,包括陳菊在內幾位中央級民代發起全台抗繳房屋稅,及至六月民進黨中常會許信良主席表示「居住是人民基本人權,必須受到最大尊重,抗稅有其合理性與正當性」。

 

只是廿五年前房屋稅絕對金額尚屬「謙卑」,在大眾「共體時艱」下,抗稅行動也就偃旗息鼓。但是二○一四年房屋稅條例修正,台北市大幅調升「房屋構造單價表」、提高「路段率」、財政部也取消「不得溯及既往」函釋,以致於柯P一上任即坐擁市庫大豐收成果,喜不自勝。

 

針對我二○一六年撰文批判房屋稅時猶有「何不早說」講法,罔顧房屋稅金額及所占生活支出比例,已到驚人地步。時隔不久,柯P也發現房屋稅的不合理,乃有一七年一月稍做修正,並採分期調漲緩兵之計,但對「路段率」、「老房溯及適用新單價表」、「豪宅固定率加價違法」等議題,市府的「既得利益」仍未讓步。

 

這三年來,台灣法學基金會、稅法學會、大學財稅法中心,先後舉辦研討會或是論文發表,都從憲法或法律高度指陳房屋稅業已經失控,近兩年來房地稅大幅增長與超收,也是對民眾消費能力的挫傷,轉而影響經濟成長。在此不重述房屋稅在法律上的失當(詳可參考二○一七年十一月台灣法學基金會出版「不動產稅」第四章,尤其是總統、院長、部長及各市長更要詳讀),但要指出居住是基本人權,聯合國人權宣言第廿五條及經社文國際公約第十一條均有明文,民眾購屋已屬不易,好不容易圓夢後又要面對高額房屋稅,情何以堪。

 

何況房屋稅是持有稅,持有房屋並無現金收入只有現金支出(維護修繕),自用房屋只是遮風避雨,有如無果之樹不會產生收益,對自住房屋課稅,就是刨樹皮挖樹根,形同逐步沒收人民財產。人民購屋自住性質上只是一次預付全部租金,並不表示有較強的租稅負擔能力,結果只因房屋「不動」,易於課稅,地方政府就恣意訂規,予取予求,是在官逼民反?其實民眾持有財產,甚至有比房屋更昂貴者,例如:珠寶、名錶、古董、藝術品,持有人財力更勝蝸居屋主,又非民生必需,何不予課稅?原因只是此等豪奢品不易掌握,此又坐實政府只是揀「軟柿子」又「軟土深掘」,簡單說,就是欺壓善良。

 

柯P想到查水表招式,表示他厭惡「假自住」,何不轉而支持只有一屋「真自住」,除在市府職權範圍內,落實「扣除地價因素、老屋不溯及適用新單價等」外,並應建議中央,重修房屋稅條例,考量土地法第一八七條自住房屋免稅意旨,了解自住一屋不會產生現金流(屋主要用本身稅後收入支應)實情,對僅有一屋自住者,予以免稅。

 

如果中央認為這是無理取鬧,除請研讀稅法學者論述外,大可請教執政黨先進,包括當年抗稅或連署修法的陳菊、阿扁、許信良、許添財、彭百顯等人,是否仍有初心再來一次抗稅?

 

(本文刊載於2018.4.1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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