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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分享

頭痛難道要醫腳?

 

當住家附近出現一座百公尺的高樓,對你的周遭環境有無影響?是否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環評)」?如果答案是肯定,那你的見解就與現行法的規定一致,只是可能與環保署不太一樣。

 

新聞報導,台中市政府認為高樓環評與都審(都市設計審議)重複,行文環保署應免辦環評,環保署官員表示免辦環評,由都審把關即可,可避免重複審查。此外,環保署進一步認為觀光旅館也可以一併免辦環評。看來好像是德政,但卻引發正反意見的論戰,顯然問題不單純!

 

高層建築引進大量人車,造成環境負擔,雖說有關交通流量、日照、風場、熱島效應等問題,部分在建築規則已有考慮、或是屬都審項目,似乎不必環評;而且環評過程,傳聞中常增加開發不確定的成本、延誤時效,最後仍墊高使用者財務負擔,頗受疵議。

 

但是,高層建築在建蔽率及容積率的夾擊下,原本不會存在,但卻如何能夠「發生」?高樓層意謂樓地板面積大,銷售額高,自然涉有龐大的商業利益,至於大面積的樓地板存在,則顯然是容積率的QE(數量寬鬆)所造成。

 

從民眾的信賴利益而言,除了都更是基於安全、市容所增加的容積外,其餘容積的獎勵、移轉、乃至代金向政府購買,其本質上都是「以鄰為壑」,其始作俑者,當然是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三之一條,在商業利益的圍攻下,一再棄守對環境品質的堅持所致。如今不檢討高樓植基的容積率,反而斤斤計較都審與環評間的取捨,實在不只是誤診,而且還下錯藥。

 

環保署認為高樓沒有生態疑慮,已是滑稽,居然又說觀光旅館可免環評,不知又是何種高深理論?近一年來,因兩岸關係倒退,觀光退潮,新建觀光旅館又受房屋稅、地價稅衝擊,所以執政當局對觀光旅館業難免愧疚又不知如何彌補,脫口而出免辦環評,可能就是一種贖罪心情的體現。

 

本年一月在立法院休會前大量法案清倉,其中夾帶一「觀光發展條例」修正案。該條例第四十九條原本是適用一般建設租稅優惠的空話。結果亂軍之中通過的條文,居然是針對「配合觀光政策的業者」,經交通部核定,對房屋稅、地價稅「得予適當減免」。看似輕描淡寫,只要配合政策,就可「減」可「免」。

 

三月底台北市政府就依照觀光發展條例的授權,召集業者、專家討論觀光旅館如何「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利之所在,必有爭執。唯大夥在檢討此一問題時,為何沒想到為何獨厚觀光旅館,其他有利國家經濟成長、民生攸關的行業,何不考慮減免?尤其是「自住」的房屋,沒有任何現金流入,只有折舊及現金失血,卻不能減免?

 

去年房屋稅起漲時,我曾經為文,認為房屋稅稅率稅基失當,變相分期剝奪人民財產權,是違法違憲行為。補救之計,至少應對「自用一屋」的住宅免稅,當時柯市長第一時間反應是不以為然,惟經過數月的沈澱及討論,北市府釋出和緩措施,並對「自用一屋」稍予減少○.二%,雖為德不卒,但至少表示市政府已然知道病灶所在,只是不願意放棄可隨意操控稅率稅基的法律架構。而與會的財政部官員則以其他縣市都不同意,直接拒絕市議員所提中央修法建議,以致「自用一屋」免稅的理想,政府不屑一顧,這些都是頭痛時居然去醫腳的怪譚。

 

其實不必談太多大學問,大家只要問:為何有營收入帳的觀光旅館可以「減」「免」房屋稅?而僅有一屋自住只有現金流出的民眾,卻要繳年年漲聲的房地稅?政府就兩岸政策失衡不先檢討,卻對觀光旅館既免環評又免房地稅,如係出自愧疚贖罪之心,那對困守一屋自住甚至退休高齡的民眾,難道不更愧疚?

 

只要問這些常識性問題,就會有常識性的答案。至於簡單的學理法理分析,我年初「今年請大家緊盯房地稅」一文,已經有頭痛至少要醫頭的說明。

 

(本文刊載於2017.04.1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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