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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保三十大壽的厚禮?

今年4/20存款保險公司歡慶成立卅週年,並回顧過去穩定金融化解危機的努力,的確功不可沒。中國大陸今年始開辦存款保險,其研究草擬期間,至少曾三度派遣「高階官員」來台取經,顯見台灣經驗確有參考學習之處。

 

存保「三十而立」之後一個月(5/20),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通過決議,建請研究將存款保險限額從3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以強化民眾對金融機構信心,避免市場恐慌。金管會則允諾會視存保準備金累積情況適時評估,看來建議者體察民瘼,主事者沈穩接招,也算是存保三十歲的一種生日禮物。但是是否真要提高,應該不是用討價還價方式決定。

 

去年十月我赴印尼演講,在這個1997年及2008年均受金融風暴重創的國家,慘痛的經驗自然成為Q&A的話題,其中就提到印尼在2008年世界金融海嘯時的措施。當年印尼為安定民心、安撫擠兌,曾宣布將存保上限由一億印尼盾提高至二十億印尼盾,迅速平息擠兌的恐慌。不過我進一步解釋說,在2008年雷曼兄弟倒閉後,全球出現信用凍結(credit freeze),銀行互不信任,流動性消失,各國為控制局勢,存保提高上限是與QE幾乎同時釋出的手段,QE見效於批發市場,存保則見長於零售市場。有些國家乾脆使出Blanket(全保)手段,包括英、法、德、澳、香港及新加坡等,我國於當年10/6先宣布將上限由150萬提高至300萬,仍無法安定浮動人心,次日劉院長即宣布全額保障至2010年底,存款搬家運動才嘎然而止。但是印尼的提高上限,其實相當激進,一口氣提高20倍,而且印尼在2008年國民人均所得是2178元美金,二十億的存保上限,等於是人均GDP的93倍,任何國家的存款保險上限如是該國人均GDP的93倍,大概也等於是全額保障了。

 

立委提案建議將存保由300萬元提高至500萬元,可能是隨興喊價,也可能是個人對市場的認知,但並未提供數據的支持。依媒體報導,金管會表示目前300萬元的保障,僅次於美國的25萬美元,是世界第二,是也非也?其實不應看絕對數字,而應跨國就限額及人均GDP列表交叉比對,才可了解美國究竟是否第一,我國是否第二?還是從倍數看,冠亞軍其實都是別國。

 

美國是全球第二個實施存款保險制度的國家,1933年數千家美國銀行倒閉後,羅斯福總統於1935年勉強接受國會主張簽署存款保險公司法,當時羅斯福即曾表示:存款保險可能使美國政府為個別銀行的過錯負責,為不健全的銀行業付出代價。由於羅斯福的提示,世界全國存款保險制度的規劃都面臨至少兩項顧慮:其一是逆選擇(Adverse Selection)問題,存款人本應自行審慎選擇安全可靠的銀行往來,但因銀行門口高掛存款保險標誌,反而失去戒心,趨向利率高風險也高的銀行,成為典型的逆選擇。其次是道德風險問題,因為銀行經營的失敗由存保制度承擔,會造成經營者的冒險行為產生道德風險。

 

提高存款保險的限額,當然不是隨興的喊價,主管機關及立委均應深刻了解,過去三十年來存保制度的進化,其實都是在兼顧維護金融秩序、存款人權益及防止逆選擇、道德風險的各項因素間磨合調整。本次存保三十大壽的厚禮,建議還是要斟酌制度的基礎元素,並蒐集研析相關的數據後,再決定是否收受生日禮物。

 

(本文刊載於2015.06.23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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