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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bet or not to bet賭或不賭

友人自新加坡旅遊歸來,出示所住旅館的照片,三座55層的樓房,頂端以一超大型的Skypark聯結,外觀壯麗。其實,這就是內含賭場新加坡有名的IR(Integrated Resort 綜合度假區)。猶記得2007年時,新加坡決意以IR方式容許賭場設置,當時李顯龍總理接受媒體訪問,曾表示他在情感上支持反對賭場的主張,但為了國家競爭力,不得不做此決定。

 

也記得當時是新加坡立國40餘年來首次將內閣內部存有爭議對外界公開,由此可見賭場設置所具有的高度爭議性,正如易經所謂「仁者見之謂之仁,智者見之謂之智,百姓日用而不知」。但不論仁智之爭如何,做與不做,均應及早定論,因為這涉及時機問題。

 

2010年初新加坡2家IR陸續開業,三年於茲,2012年全年博弈事業的營收結帳,新加坡已達59億美元,直逼Las Vegas的61億,但顧客人均營收,新加坡幾近LV的三倍。早年美國人稱澳門為Las Vegas of the Far East的讚美詞,現在被年收380億的澳門認係笑話,依此趨勢,在不久的未來,新加坡也會認為稱其東方的拉斯維加是一種羞辱。

 

2007年迄今,我曾寫過四篇有關博弈的短文,此期間我國也通過在離島建設條例增列第10條之2有關觀光賭場的條文,馬祖更率先通過全縣公投,另一方面澎湖的公投則告鎩羽(惟近日地方又再醞釀第二次公投),不過不論是否經過地方民意的考驗,中央民意機關的立法院,仍掌握重要關卡,只要觀光賭場管理條例未完成立法,一切動作都會付諸空談。

 

6年前我的一篇專欄,曾提到在冷戰時期,各國「圍堵」中國,現在則是各國「圍賭」中國。當時「圍」著中國設「賭」場的國家不過是澳門、馬來西亞、韓國等地,幾年下來,興建賭場的國家大增,除新加坡外,尚有澳洲、菲律賓、高棉,近來更有斯里蘭卡,甚至還有俄國(澳門賭王家族在海參威籌設),而且由以往的high-roller為對象的大咖市場,漸次轉為歡迎low-roller的大眾市場(mass market),在此八方圍賭、大小通吃的趨勢下,時機的掌握就益形重要,對台灣而言,面對此一已辯論超過20年的老問題,實在無須再找正反理由,而是儘快決定,台灣也可以決定不設,但現在不決定,在商機上就是否定。

 

也許有人認為不是已有離島建設條例第10條之2表示早有決策?其實這就是問題所在!台灣在宗教、道德的考慮下,採取遮遮掩掩的方式,容許在離島訴諸地方民意設置觀光賭場,但卻罔顧離島輸運經濟規模旅客的困難(新加坡機場能量足、澳門尚有陸路可支援)將使離島賭場陷於困境。另一方面條例中規定須另訂特別法,不過是延長戰線另闢戰場,而明示得設觀光賭場再要求設於國際觀光度假區內也是敗筆,因為公投的對象變成賭場,爭議性高,不如新加坡規定設置一定數量的IR(綜合度假區),再規定其中的設施包括旅館、遊樂設施、賣場、會議中心及賭場,而賭場面積不得超過總面積5%,將賭場在表面上降為配角,爭議性可以降低。也可凸顯賭場與其他設施只是吸引觀光客的手段之一。

 

莎翁名劇哈姆雷特中有一句膾炙人口的台詞”to be or not to be, that's the question”,後人多有引用或更多將其套用,例如近日對敘利亞動武事,外國媒體就巧妙用了to bomb or not to bomb為標題。面對台灣如何處理世人圍賭中國之事,恐怕是to bet or not to bet感到左右為難,這不只是指是否設置賭場,甚至這決定本身也就是一種bet。

(本文刊載於 2013-10-0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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