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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分享

勿把虛擬當空虛

當台北疫情正緊之際,5月18日中國銀行業協會、互聯網金融協會等三大團體聯合公告,要求業者勿用虛擬貨幣為產品定價、不得提供虛擬貨幣相關服務、並要求消費者提高風險防範意識,熟悉大陸環境的人「你懂的」,此舉實已代表官方的風向。

 

上月在扶輪社一場演講後,聽眾席有人發問,「你認為數位貨幣的前途如何?」大哉問! 但所謂數位貨幣又是啥? 我們在說同一件事嗎?

 

「如果說的是央行數位貨幣(CBDC),請參考2021/1/27國際清算銀行BIS的報告,三年內可見真章,時下是人民幣暫居領先。

如果說的是穩定幣(Stable coin),個人非常看好,但目前各主要央行好像相當不爽。

如果說的是加密幣(Cryptocurrency),那也許是投資工具,但不是貨幣,小心為上。」

當時正值比特幣價位迭創新高,提問人關心的自然是Cryptocurrency ,也就是前述北京三大團體口中的虛擬貨幣。同樣一件事,不同名稱,虛擬乎? 數位乎?加密乎?大家了解就好,interchangeable 也無妨。

 

全世界加密幣大約有五千種,比特幣當然是箇中翹楚。

2014/1/7,國內剛開始認識Bitcoin時,我在工商時報一篇專欄中提到,在美國擁有1200萬觀眾的法庭影集The good wife,於2012/1/15播出一集名為Bitcoin for dummies(一語雙關,因美國有for dummies叢書),講述法律事務所內眾律師討論Bitcoin的性質,最後結論是Bitcoin不是錢,就像 Commodity一樣。不要小看美國影集的編劇,背後專業智囊不是一般水準。2014年,我連續兩篇文章,談論比特幣,也都認為只是商品、投資工具,不是貨幣,更不是法償。此一看法,至今並無改變,最主要原因,虛擬(貨)幣沒有intrinsic value(內在價值)。

 

有商品,就有交易。十多年來,各種虛擬幣價格起伏劇烈,也成為洗錢工具的首選,常是國際洗錢防犯討論的要角,晚近各種交易平台的透明度,也被質疑,本月初,韓國金管會FSC主席表示,鑒於業者均未於3/25依法提出登記文件,政府有可能在9月24日新法所定期限,將全國二百家交易所全部勒令停業,以符國際上對VASP(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的期待。

 

無獨有偶,本年4月9日,配合國際趨勢,行政院以院台法字第1100167722號令,完成依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四項之指定,其中將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界定為虛擬通貨與法定貨幣之互換、虛擬通貨間之交換/移轉、保管/管理虛擬通貨等,規定雖不盡完美,但都還有所本,卻暴露洗錢防制法長期以來的一項爭議,「三個和尚沒水喝」,五六個單位開會,結果卻無主管機關。蘇院長可能樂於扛責任,但今年7/1以後,虛擬通貨交易所以及通貨間的移轉/交換等,如果發生糾紛、出了問題,甚至刑事責任,還是得有主管機關負責,難不成還要行政院出馬管VASP? 看看其他國家由單一機關主政,或是數機關會銜,都有前例,這才是超前布署,「有政府,請安心」。

 

看看中國,想想韓國,環顧全球,安心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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