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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聯制遊說 勝過殭屍法律

有一陣子,影視圈很流行活死人電影,觀眾對有體無魂的Zombie,所帶來的驚悚充滿好奇。也有一陣子,尤其是金融風暴後,各國政府也製造不少苟延殘喘的Zombie companies(殭屍公司),學者常質疑是否資源錯置,反而影響經濟復甦。近日因疫情洗禮,公司體質再好(例如航空業),也有Zombie化的可能,殭屍公司的話題乃再現江湖。至於法律,如果沒人放在眼裏,形同虛設,甚至為人所遺忘,可稱之為殭屍法律,對法治社會及尊法觀念,為害將更為嚴重。

 

遊說不是壞事,甚至是一種藝術、一種專業,2500年前子貢對孔子自述「陳說其間,推論利害,釋國之患,唯賜能之」,應為遊說文化之濫觴。時至今日,大至政策,小至疫苗,皆可遊說,但只要按規矩來,無可苛責。台灣遊說行為不斷(路人皆知),但卻一直沒有遊說法。哪些人進行遊說、遊說的內容、遊說對象又是誰? 還有遊說花費多少?花在哪裡? 事關政策的形成、民眾知的權利,不能一直黑箱作業。加上2005年前後,金改疑雲重重,國人對隱藏在「保管庫」後的故事,一直充滿好奇,對遊說的法制化,各界殷殷期盼。

 

遊說法,在民眾公開透明的期待下完成立法,96/8/8(2007)公布,隔年正式施行,下個月即將施行屆滿十三年。歷經十三個年頭,申請遊說登記者,共有467件,核准443件,但因為第一年申請者眾,五個月時間就有156件(合格148),前三年累積核准達251件。至於後面十年累計才192件,遠不及初期熱鬧,平均每年不到二十件,可說生意清淡,門可羅雀。以民國107年(2018)為例,居然全年全台灣只有六件遊說案,2019年全台也只有九件,全國主管遊說的大小單位,豈不悶的發慌、閒的無聊? 問題是老百姓相信全年全國大小機關只有六件遊說案嗎? 套用法院判決書常用的一句話「其誰能信」?

 

根據德國Die Lobby-Republik一書,單是在柏林從事遊說工作的人員就有六千人,何以在台灣,遊說件數,與社會觀感落差如此之大,當然有可能有人未依規定行事(依遊說法第13、15條登記),也很可能極多遊說案件,依遊說法第5條,強被歸類為申請、陳情、請願、陳述意見,而逃免適用遊說法。但人民向總統、院長、部長、縣市長、民意代表有所請求,是陳情?還是遊說?總統、院長恐怕自己都說不清楚。這種模糊,不就是造成殭屍法律的重要原因?立法草率,又視法律為無物,這對法治的影響,恐比不立法更糟。

 

2019/1/31歐盟國會修改議事規則,要求國會議員與遊說團體會面,須以線上公開(publish on-line)為之。疫情期間,全國民眾被疫政主管要求採取實聯制,已成「習慣」,在此數位時代,何不要求遊說者、被遊說者,一但有遊說行為,均應即時以實聯制登記,任何人均可依法閱覽 (第19條),公開透明,又提升法治觀念,也無虞有殭屍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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