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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淇淋的ESG精神 餘波盪漾

前幾天,全球媒體刊出世界消費品巨擘U公司,出售子公司在以色列冰淇淋事業的報導,不禁勾串起一些有關ESG的往事。

 

猶憶二○○七年,經濟日報四十周年,我應邀演講,以「吃冰淇淋 做好公民」為題,談企業社會責任,當時是以一個企業怪咖Ben & Jerry's(當年台灣未販售該品牌)的故事切入,介紹企業「做好事又賺錢」的歷程,以及企業如何以高標準自我要求的社會責任。說B&J是怪咖,也非信口開河,渠使用小農產品食材、嚴格要求製程容器的環保、每年一天免費的回饋,甚至因原料供應商母公司係菸商而停止進貨等,故有Socially responsible ice cream之稱。二○○○年,該公司為U公司併購時,契約中即有一條約明social mission母公司不得干預,董事會中母公司僅能指派兩名成員,餘為公益董事。此種罕見的併購條款,當時引起不少議論與側目。

 

去年,我在影響力投資協會演講More than ESG,非常巧合,接到邀請題目後,剛好B&J公司發表聲明,表示不再在以色列巴勒斯坦占領區販售冰淇淋,因為inconsistent with our value(不符本公司價值),此一宣布引發軒然大波,不僅因該公司世界知名,而且公司兩位創辦人均係猶太人,介入爭議性問題,指標作用太強。不但以色列總理跳出來警告,美國主流媒體也大聲指責,反猶太(Anti-Semites)爭執搬上檯面,彭博新聞更有一反諷的標題「終於有件事,把以色列政客都團結起來了」。我去年演講時,也將此一案例用以解說社會責任與政治問題的衝突。本案涉及的法律問題,自然轉向母公司,U公司無奈表示,此一子公司的「社會使命」尚非母公司所能左右,在外交、政治與訴訟壓力下,這案件竟然蹉跎了一年。

 

這次U公司突出奇招,宣稱將以色列的B&J冰淇淋業務,出售予原以色列經銷商,所持法律理由係,當初協議固然是social mission歸子公司,但財務及作業仍屬母公司,母公司為避免原經銷商的損害賠償訴求,考慮占領區消費者的權益,故有這兼顧三方當事人的決定。

 

一周下來,各方毀譽不一。以色列政府表示歡迎,新總理Lapid在推特上甚至認為可以慶賀,「我們不會被反猶太主義擊倒,Not even on ice cream」,B&J公司僅在推特上簡單說明不同意此一決定,一方面維護自身的社會使命,另一方面也尊重母公司的法律立場。但吾人相信,不論母子公司,都會慶幸此一棘手狀況,能在兼顧法理情的原則下獲得解決,有趣的是部分西方媒體認為最大的贏家,是占領區的消費者,尤其是在炎炎夏日。

 

由歷史來看,B&J冰淇淋的故事,至少在ESG方面,一定還有續集。我尤其欣賞該公司「五十種促進世界和平的方法」,也許有人要問,賣冰淇淋與世界和平有啥關係?哈!這就是ESG精神。突然想起,能夠在以色列與BDS(反猶太組織)誓不兩立的僵局中,想出破解之道,這種智慧也挺值得台灣學習的。

 

(本文刊載於2022-07-06 聯合報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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