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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基已固 何不照顧勤勞所得者

疫情又逢通膨,民眾荷包吃緊,日前所得稅申報甫告結束,偏又遇股市起伏減損財富,納稅人尤其是以薪資所得為主者,心痛可想而知。觀察去年綜合所得稅結構,約有71%來自薪資所得,這些「探吃人」看到周遭許多財產交易或租金所得免稅,是否會心生不平?

 

早期政府財政困難,全民均共體時艱,之後經濟穩定成長,尤其過去八年,除2020因疫情短徵外,餘均財政超收,去年稅收更超徵達4,327億元,政府當然自認拚經濟有成,但超徵金額龐大,原因顯然不只一端(例如:預算編列失真、稅率過高、物價上漲、財務管理不良等),也會造成中央地方財政失衡擴大的後果,但以薪資為主要收入的勤勞工作者,卑微的期望,應該只是自己可支配所得能否增加一些?年底將有縣市長及議員選舉,各位候選人難道不想有些訴諸人心深處的政見?讓選民有些激情。

 

憲法規定國民有納稅義務,70年前,《所得稅法》立法之初,其實頗有企圖心,希望能對國人的全球所得課稅,但基於「外國來源所得,不易控制,徒滋紛擾」,60年前修法,乃將屬人主義改為屬地主義,僅針對中華民國所得課稅,等於對國外所得放棄課稅,雖然務實,查核從簡,但也變相鼓勵資本外流,有失租稅公平,從而影響經濟發展。2005年又訂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藉基本稅額,將所得回復為屬人主義,然為避免衝擊、減少阻力,行政院又將開徵時間延至2010年,從此,將納稅人全球所得作為課稅客體的法制已然粗備。

 

問題是,空有法制,早期無力查核的隱憂仍在,與外國租稅合作也因外交碰壁一籌莫展,但天佑稅捐稽徵單位,就在稅法屬人主義開張之際,美國碰巧也在2010年通過效力超越國境的「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即俗稱之肥咖法),使美國財政部取得向外國金融機構索取資料的權利,此一霸權法律逼使其他國家積極研商對策。經濟合作開發組織(OECD)乃於2014年7月推出國際版的肥咖條款,也就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CRS共同申報準則),從而只要取得有利害關係的國家協助,查索國人在外稅務資料,已有路徑可循。至於執行成效,就要看財政部、外交部的能耐了。

 

配合國際由租稅競爭,轉為租稅合作的趨勢,最近CFC(指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外國受控公司),成為各大公司董事會的熱門話題,以往獲利保留國外順便避稅的模式,面臨各國挑戰。原因是自從2016年增訂所得稅法第43條之3,建立營利事業CFC制度、2017年增訂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之1,建立個人CFC制度後,行政院更核定2023年起國內將正式全面施行CFC,眼看台灣自主接軌國際反避稅趨勢,一時之間,各大企業經營者及高層相繼為CFC對稅務的影響,討論因應或解套方案,也許結論各有不同,但一致的看法是,慢火煮青蛙,幾年下來,政府已布建完成全面掌握Global basis稅基的法源。

 

政府多年稅收超徵,2023年起,稅捐稽徵軍火充足,國家既不缺錢,此時此刻,是否能從體恤底層民眾的負擔能力,研究稅制稅政真正公平的改革,例如薪資所得者(尤其年輕族群)稅率折減、提高標準扣除額/特別扣除額、自用住宅一屋免稅、各種財產交易所得課稅、以及納稅人權益保護獨立機關的設置等,各位候選人如真正了解民瘼民怨之根源,就知道軟土深掘不是好方法。

 

(本文刊載於 2022-07-2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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