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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mpion應如何翻譯?

什麼是Champion?稍具英文程度的國人都會說「Champion就是冠軍」。近日某週刊在翻譯英國《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 一篇有關購併的報導時,論及法國人為維護「國內冠軍」而排斥其他歐洲國家的跨國購併。所謂的國內冠軍,對照原文為 "National Champion",國內金融界人士對此一名詞應不陌生,因為自2004年12月以來,主管機關曾一再宣示,期望 "National Champion" 出現,媒體一般多稱之為「國內領導性金融機構」,相對於國內冠軍的譯法,更符合信達雅的境界,畢竟 champion 不應僅有冠軍的意涵。

 

隨意翻開一本英英字典,對於 champion 大略有兩種意義:一個是 "a person that has won a competition of skill and strength" ,意指競賽的優勝者,即俗稱的冠軍,在金融機構,應指其資產最大或市值第一。但不能忽略的是第二個意涵:"a person who fights for, supports strongly, or defends a principle",有的字典乾脆簡譯為 fighter (鬥士)或 warrior (戰士),重點在強調昂揚的鬥志與奮戰的精神,這在近來推動金融購併如火如荼的當兒,特別具啟發性—除了規模之外,戰鬥力更為重要。

 

當然,我們不能否認規模的重要性,早在十年前,花旗與旅行家集團合併時,美國雜誌曾以 "size does matter" 一語總結。2005年8月間 Discovery 頻道在介紹非洲動物世界時的最後一幕是,數隻大象緩步走來,群獅紛紛走避,影片的旁白謂:「在叢林中,體型是競爭的優勢。」沒有錯,體型(規模)是優勢,但並不意謂大即是好,換句話說,大是必要條件,但仍須充分條件,此時, champion 的第二種意義勢須浮現。

 

一般論述均承認,除了自然成長 (organic growth) 以外,合併是擴大規模的一條捷徑,但如果合併只是低效率的擴大,可能比規模小更糟。合併要有綜效 (synergy),這個說法任何人均能琅琅上口,在台企銀的標購案中,玉山金控於最後一刻棄標,引起不少議論。其實玉山金控又何嘗不願將2004年購併高企的經驗運用於同是企營的台企,其所以放棄持續擴大的機會,自然是顧慮過多經營上的羈絆無法產生綜效。玉山金控成立之初,曾吸納各方精英,經營成果斐然,應屬鬥士,鬥士的鬥志暫熄,應該是環境使然。

 

我們如果期望 champion 產生,而且不希望 champion 只有一家,就應賦予鬥士或戰士可以發揮的環境,這一點各方均可有所貢獻。

 

員工應體認機構的存續才是工作權最大的保障,不宜使機構負擔超過業界的義務而影響競爭力。大股東(包括公股)應在公司治理原則下提供經理部門最大彈性,不必介入經營與人事;社會大眾不必過度憂慮財團化,因為銀行原本就是資合組織,但前提是不可曲解法令而濫用保險資金或過度槓桿操作進行併購。

 

至於主管機關的角色更為重要,在此除持續呼籲解凍金控執照,使大型銀行、保險公司、券商得轉換為金控公司,取得鬥士地位與現有金控公平競爭外,亦樂見主管機關揚棄代烹代庖,不為業界選擇客戶(例如要求關注特定產業或勸導減少某種業務比重),亦不為業者選擇業務(例如特別重視特定業務的盈虧)。

 

在所有利益關係人 (stakeholder) 的簇擁與鼓勵下,自可期待真正 champion 的出現。

 

(本文原載於2005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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