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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克不是英雄

闖入他人住所,趁人不備竊走他人生金蛋的鵝與魔法豎琴,構成刑法第321條的加重竊盜罪;在屋主驚覺,從後追捕的過程中,又砍斷主人攀爬的籐梯,以致屋主墜死,構成刑法第271條的殺人罪,甚至可能有刑法第332條的適用。這種行為人是否為英雄?

 

在童話故事《傑克與魔豆》(Jack and the Beanstalk) 中,至少觸犯兩條刑法的傑克竟成為英雄人物,幸福快樂度過一生。近日某電影台播放續集性質的電影,說明傑克的後代因傑克所作所為而被詛咒,了解真相後力圖進行彌補,最後是物歸原主、婚姻幸福皆大歡喜的結局。

 

童話故事的布局,主角往往代表現實生活中的兒童,可使讀者產生認同感,有助於處理生長過程中心理層面的衝突。傑克之所以成為英雄,係因童話故事中需要正反兩極的角色,因此財產、生命兩失的巨人,只因體型龐大的原罪,反成為邪惡的代表;至於易於被兒童認同的傑克,雖然個性貪婪,反被塑造成為英雄。

 

在台灣社會中,有一批人被稱為卡奴,其所以陷入困境可能是遭人設計,也可能是理財無方,在以卡養卡,以債養債的情形下,無可自拔,加上某些銀行在催討手段上亦欠節制,甚至委託紀律欠佳的討債公司收取債權,一時之間成為新聞焦點,媒體競相追逐,產生所謂「卡奴站起來」的悲壯口號。

 

卡奴話題成形後,消費者團體出面指責,主管機關更要求銀行公會擬定「消費金融債務協商機制」,網站上亦出現不少部落格聲討指責,結果卡債協調業務應運而生,甚至有勞金管會整理卡債協調業的廣告術語加以分析,以避免卡奴的二度傷害。凡此總總,均使原本單純的債權債務民事爭議,成為錯綜複雜的社會問題。

 

本人曾經預言,以國內部分銀行推廣現金卡的作風與方式,欠缺社會責任的敏感度,遲早衍生爭議,而事後委外催收的債權收取人員,部分所採手段也的確可議,但其等行為均有法可管,舉凡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社會秩序維護法都早已就位,可用以處理違法的情事。然而目前社會觀點似乎傾向捨棄正途,而採取體制外的方法解決卡債問題。

 

傑克基於自主意願闖入巨人住所,不能僅因巨人面相兇惡而使其竊盜或殺人行為具有正當性。傑克不是英雄,卡奴亦非烈士。對卡奴採取體制外的協助,應考慮對其他循規蹈矩的借戶是否公平,對銀行的股東或存戶有無損害。巨人態度欠佳固應予以譴責,但不應因此成為邪惡的代表。

 

童話世界需要正邪截然的劃分,以增添故事的可讀性,也配合參與者簡單的心智。至於在現實生活中,尤其是規範明確,參與者較成熟的金融界,實不必有如此的對立,流傳多年的「傑克與魔豆」故事,在新版電影中所拍出後續之情節,顯然意在平衡原有故事中的不合理性,使社會中各分子間更為融洽。

 

依新版童話的精神 巨人不會僅因體型碩大而被妖魔化,小傑克也誠意面對現實,彌補原應負責的行為。同理,就台灣的卡債問題,在激情的批評後,亦應有理性務實的面對,目前有人主張修正破產法或另立消費金融債務處理法,雖仍待研商,但均為一種新版傑克童話的努力,傑克與巨人仍然可以就事論理,握手言歡。

 

(本文原載於200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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