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級:
小字級
中字級
大字級

觀點分享

加密幣有法可管 禍福難料

7月下旬,美國眾議院金融委員會通過「21世紀金融創新與技術法」(Financial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for the 21st Century Act),技術上,雖離正式立法尚早,但因限縮證管會SEC權限,加密社群咸認係歷史性勝利,額手稱慶,而一向持反對立場的民主黨團,則重批斥為:幣圈許願清單。

 

猶憶2013年底,我在一場Riding on the Digital Wave的演講中,提到美國法庭影集The Good Wife,在2012年1月15日名為Bitcoin for dummies(一語雙關的片名)的一集,一群律師在事務所討論的對白:「Bitcoin isn’t currency but a commodity」(比特幣不是貨幣,只是商品),或多或少代表當時美國對比特幣的主流意見。而且commodity一字,通常譯為大宗物資,指品質差異(qualitative differentiation)不大的標的物,用以描述比特幣,倒也允當。

 

十餘年來,IMF、各國政府、乃至金融大咖對加密幣的發展,常嗤之以鼻,加上近年行情起伏,疫情又添變數,加密幣一度前途堪虞。2023年起,加密幣回春,但因受去年底FTX倒閉影響,美國證管會連續大量將未註冊的交易所、經紀商、結算人,移送法辦,引發市場恐慌,形成所謂的Crypto winter,促成大型遊說,乃有前述的立法行動。

 

美國證管會主席Gensler(詹斯勒),勇於任事,態度強硬,在國會聽證及發言均強調,除商品也就是commodity交易屬於CFTC(商品期貨委員會)主管外,證券及貨幣交易,皆應由證管會主政,至於如何認定加密產品歸屬證券?則應依照1946年聯邦最高法院樹立的Howey Test原則,此原則有四項證券界耳熟能詳的標準,也就是1.有金錢的投入,2.投資於共同事業,3.投資有獲利的預期,4.獲利係來自他人的努力,定義並不複雜,但如何認定,又陷入爭執。

 

美國證管會在今年以來起訴Coinbase、Binance等案件中,兼採凍結財產之措施,自然引發國會議員的同情。有趣的是,詹斯勒對比特幣卻網開一面,說比特幣是「商品」,應由CFTC主管,形成另一場爭辯,可謂美國版的鋸箭法。

 

加密幣的法律面,已經夠複雜,社會面更需細緻觀察。兩年前(2021/6/8)我曾在基金會網站,發表「正視加密幣的階級鬥爭內涵」,文中提到加密幣沒有intrinsic value,卻能風靡一時,其中多少反映新世代意圖重新洗牌的心理,該文有一段話,「新世代渴望自己的舞台,希望有翻身的機會,而數位落差正是一個良機,可以擺脫石器時代的前輩,自創一片樂園」,這種社會現象,值得有意爭取選票的政治人物揣摩。

 

在美國,加密幣是否立法成功,尚屬未定之天,但不論結果如何,行政部門SEC與CFTC爭當主管機關,國會又願主動立法,業者也努力不懈,一片積極景象;反觀台灣,立法院難辭怠惰,各部會互相謙辭,一個洗錢防制VASP管轄的歸屬,最高行政部門似懂非懂,連各單位執掌都難擺平,遑論制定法律。不過美國雖然立法有望,但是會採取嚴格管理,還是Light touch,或是積極輔導,業者恐怕還是忐忑不安,這也要看舉國對幣圈活動所反映的社會意涵,是否願在兼顧金融科技與交易安全下,出手疏導而定。

 

從各種資料顯示,台灣加密幣的發行或交易市場,都很活躍,可惜法律上的基本建設不足,政府一方面要考慮金融交易安全,又要兼顧市場參加人的權益,尤其須留意加密幣背後所隱藏財富不均、貧富差距擴大的社會情緒,避免埋下不安的種子。

 

(本文刊載於2023.08.04. 經濟日報)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