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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不覺博弈夢

聽過Antigua and Barbuda(安地瓜)這個國家嗎?位居加勒比海一隅,人口6.8萬人,幅員200平方哩,聽起來有點像台灣的邦交國(可惜不是)。3月底安地瓜突然出現在全球重要的財經報紙,雖然不是頭版,倒也風光一時,原因是WTO仲裁庭接受安地瓜的申訴,裁定美國政府的作為及去年10月的立法,不當歧視外國線上賭博公司(online gambling operator),安地瓜政府由財政部長柯特出面表示歡迎此一裁定。

 

美國自來對其後門加勒比海地區有極大的影響力,尤其是安地瓜,半數以上的GDP來自觀光收入,而全體訪客中美國觀光客又超過三分之一,在此情形下,安地瓜竟甘冒不韙在國際經貿舞台對美開戰,背後必然有極大的動能,簡單的說,就是涉及賭博所生重大的金錢利益。

 

近月來,內閣不斷釋出與賭博有關的訊息,先是賭場,再來是賽馬、賽車,媒體均以選舉利多解讀,利多表示「預期會受歡迎」,一方面人性(賭性?)可獲適當的疏導,另一方面應該是賭博所蘊藏重大的商機。

 

經建會所稱「開放觀光賭場」,其實就是「以企業化方式經營賭博行業」,對社會的意義就是賭博的大規模化,這與家庭麻將比較,將有截然不同的衝擊;後者依刑法第266條尚非犯罪行為,但經營賭場則是第268條的處罰對象。彩券當年發行時雖有同一問題,但刑法第269條對彩券有「經政府允准」的通融,而且又有特別法公益彩券條例護身。至於賭場,在刑法上是絕對禁止,另行立法應是唯一的選擇,其過程必然會有許多爭辯,尤其是道德層次的討論。

 

約莫在十年前(1996年夏季)經建會即曾提出開放「博弈性觀光事業」的建議,當時亦有立委呼應提出「離島開發建設條例」等兩項法律草案,十年後經建會舊調重彈,其唯一的新意係將離島改為「經濟弱勢地區」。十年思考,想必深思熟慮,其實賭場不是不能開放,但在規劃時應先有幾點重要的認識:

 

一、對經濟弱勢地區不一定有利:經建會傾向在經濟弱勢地區開放賭場,此與當年在彩券前加上「公益」二字相同,意在為賭博披上一件道德的外衣,以強化其正當性。正當性也許因而提升,但該地區的經濟未見得可以提升,原因之一是賭場為全力留住客戶,常會提供物美價廉的餐飲,反而影響當地餐飲業的經營,而賭場的管理人才及採購供貨又常來自外地,對當地就業及商機並無幫助。美國大西洋城的餐廳於賭場開放後三年即倒閉三成,是為著例;Nelson Rose 教授曾說:Atlantic City used to be a slum to the sea, now it is a slum to the sea with casinos.至於旅行攝影家P.Greenspun說得更絕:Atlantic City was a slum until 1978. Then it became a slum with a few casinos. Now it is a slum with a lot of casinos。換言之,弱勢依舊弱勢,只肥了賭場經營者。難怪路易斯安那州於開放賭場前,特別立法要求賭場不得附設餐廳與旅館,用意實在良苦。

 

二、對財政收入不一定有助益:暫且不談累進、累退的問題,理論上,只要不是美國1998年開放印地安保留區設立賭場予以免稅的情形,總該會有些財稅收入。但依據國外學者的研究,因賭場開放而增加的稅收,極可能因其他因素而抵銷,例如非賭博行業遭排擠後產生之租稅吞噬效應、賭博伴生社會問題所需之預防、矯治費用,以及人力、時間、金錢被移用之機會成本等。

 

三、對賭性疏導不一定能成功:表面上,在特定地區開賭場至少可將部分賭客集中管理;但須注意賭場之設立,對賭性究竟是疏導還是誘發,是值得辯論的問題,用以形容病態嗜賭的名詞,諸如pathological gambler, compulsive gam-bler, problem gambler 都是賭場開放的後遺症。本人於一篇談論父權主義的文章中,曾引述美國密蘇里州處理嗜賭者的做法,由州政府公告請自知好賭卻不能克制的人,於清醒時前來登記,自願列入禁入賭場的黑名單,一旦列入即不得取消。在人權立國的美國採取此一極端的措施,可見問題的嚴重。

 

賭場不是不能開放,但規劃者務必心存前述三種認識,慎思配套措施,否則夢中決策,本身就是一場賭局。

 

【本文刊載於 2007-04-24/經濟日報/A12版/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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