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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 公共財

在遺產稅存廢的論戰中,反對遺產稅的一方,不論是國內的評論家,或是國外如美國國會、國家政策分析中心的報告,都會抬出Joseph Stiglitz的觀點來佐證本身的看法。J.S.確曾早在1978年即撰文指出遺產稅的徵收會影響儲蓄意願,反而造成更嚴重的不均,不過該文畢竟是30年前的論著,美國國會及政策中心較晚近的研究,論品質其實也不遑多讓,何必一定要「訴諸權威」?除了J.S. 2001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的光環外,其針對問題的切入點,往往獨樹一格,具說服力又充滿機鋒,才是被引為奧援的主因。

 

以2005年發表的文章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Wrongs為例,不僅望文即可生義,而且巧妙運用Right的字義,一方面是智慧財產權的「權利」,另一方面則是對錯的「對」,光看題目本身,就可引發閱讀的興趣與期待。

 

談到智慧財產權,在當前法律環境下通常認為是當然應予保護的標的,其實是一項存有爭議性的話題,尤其在經濟大國與開發中國家甚至未開發國家間更形成意識形態之爭。美國在國際上向以捍衛智慧財產權著稱,原因自然與美國企業擁有諸多專利有關,邇來甚至有避險基金專以蒐購公司的專利進行索賠牟利。美國更是舉世首先(1987年)將專利保護列入憲法的國家,林肯總統則是歷史上唯一獲有專利權的總統(捕魚的浮船),其曾指出專利制度係added the fuel of interest to the fire of genius(在天才之火上添加利益的燃料)。在此種國情下,J.S.卻對智慧財產權提出質疑,在2003年The Roaring Nineties一書中,Stiglitz強烈主張市場經濟唯有在競爭下始有效率,智財權卻破壞競爭的基礎;此種保護制度係將公共資源私有化,而未考慮創意常基於以往研究的成果;九○年代是貪婪的十年,智財權就是富者愈富(如大藥廠)貧者愈貧(無力購藥者)的典型案例。

 

緊接著,在前揭2005年「智慧財產權的對與錯」一文中,J.S.抨擊WIPO(世界智慧財產組織)的做法,並指出保護智財權固可鼓勵創新,但不能忘記沒有保護可能有更多的創新,也不能忽略智財機制下所創設的暫行獨占權極可能形成的尾大不掉(例如Microsoft等)。

 

但在工業國家所主導的國際社會與媒體中,強力保護智財權始終具有絕對的優勢。在本年6月中旬的「經濟學人」雜誌,針對泰國政府近日撤銷美國藥廠Merck抗愛滋用藥的專利,轉而使泰國藥廠能以半價生產供應,雖然泰國聲稱係援用TRIPS(智財權貿易相關協定)中的「強制授權」(一如我國曾針對禽流感而強制授權生產克流感;美國亦曾於炭疽熱病毒攻擊威脅下強制產製Cipro),但各種批評仍然遮天蓋地,各大藥廠均有激烈反應,普遍的論點是,缺少創新未來世代將難有救命新藥,此與目前難以取得藥品同樣不道德(equally unethi-cal as lack of access now)。藥廠可能忽略現在沒藥是現實問題,未來沒藥只是一項假設。

 

讀者也許有興趣知道Stiglitz針對上述事件有何看法。雖然媒體並未報導,不過J.S.其實早在去年出版的新書Making Global-ization Work的第四章中已提供預擬的答案。在該章中J.S.先由2004年愛滋行動聯盟分別在摩洛哥與泰國對藥品專利所發動的兩次示威談起,分析規畫不良的智財權不但減少藥品通路,還會因知識的獨占形成經濟效率降低,進而影響創新。渠更進一步抨擊TRIPS,其實與貿易無關,勉強稱為trade-related是一種誤導,不過想利用此一協定進行貿易制裁而已。針對智財權的基礎「知識」,J.S.也引用另一位總統傑弗遜的妙語:知識就像蠟燭,以此一蠟燭點燃另一根時,本身的光並不會減損;知識不應享有專利,而所謂專利權會限制知識的傳播與利用,應有更深入的探討與改善。

 

Stiglitz其實不是反對智財權,而是希望有更兼顧各方利益的規畫,在全球化下的農業問題(在台灣可稱為楊儒門效應)或是區域經貿構想,亦應有相同的思維。台灣的各項政策其實不必事事皆從意識形態著眼,事事都以基本教義為師,偏聽的結果必然偏估,別人(也許是對手)有好的想法,是智慧的累積,是沒有專利的公共財,不妨參考參考,何必堅持己見,硬說「不是失敗,只是沒有成功」(這句話倒是可以申請專利)。

 

【本文刊載於 2007-07-03/經濟日報/A12版/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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