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是近年顯學,公眾警覺到人類災難迫在眉睫,也意識到這不是「2025我已不在其位」可以推託的問題,2023已過三分之二,更可以發現兒童氣候權的議題已不是兒戲。
有瑞典環保少女之稱的童貝里(Thunberg),亞斯伯格症患者,2018年8月以15歲稚齡手持Skolstrejk for klimatet(為氣候罷課)標語,在瑞典國會前抗議,吸引全球目光,巡迴各地演講,雖引發不少爭議,甚至招致俄國總統普亭的酸言,但新聞熱度不減,2019年更入選時代雜誌年度風雲人物。童貝里於今年初年滿20,已不復兒童,然而一些名言,例如「You are stealing our future.」留給全世界兒童許多想像空間。
今年8月15日美國蒙大拿州聯邦法院,受理16名兒童對州政府的訴訟,判定蒙大拿州政府於核發石化業開發許可時,沒有考慮到兒童對「清潔且健康的環境(包括氣候在內),享有憲法上的基本權利」,因而判決州政府敗訴,雖然州政府表示將堅決上訴,但已在有類似官司的其他國家引發回響。
緊接著,8月22日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針對已有196國簽署的兒童權利公約,發布長達20頁的一般性意見(General Comment No.26),肯定公約中所保障的生命權、生存權、發展權,應包含氣候權在內。意見指出,國家有義務保護兒少免受環境惡化的衝擊,政府應監管相關企業,容許未成年國民尋求法律救濟,最重要的是,如兒少擬對政府提起氣候訴訟,也應提供適當的法律協助。紐約時報指出,雖然這項意見並無法律拘束力,但意義重大,不僅係基於國際條約,而且承認兒少有要求政府減緩氣候危機的權利。
如果台灣兒童在升學壓力、3C產品外,基於對環境意識的覺醒,不論是仿童貝里、還是循蒙大拿之例,一群兒童想對政府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停止兒童認為有礙未來發展的開發案,這裡所謂的發展,不是經濟發展,而是指兒童人格、健康、心智的發展,也就是聯合國文件中所說The development of children is intertwined with the environment in which they live,台灣司法體系將如何回應?是直接依民事訴訟法第45條駁回訴訟、或是提供法律扶助、還是停止訴訟依職權移請大法官釋憲、甚或是函請行政院依聯合國意見設計協助訴訟的機制?如果台灣教育不算失敗,兒童願意關心人類的未來,法院馬上就應該要面對這一嚴肅的議題。
聯合國115則意見中有九則討論「司法與救濟的取得」,其中固然都是原則性的提示,但已可以看出我們的司法制度,還有長路要走,這包括排除兒童訴訟的障礙、對兒童友善的環境訴訟、兒童集體訴訟等,也許有人要問,為什麼會有這些與傳統訴訟截然不同的思維,因為任何影響氣候的因素,都有關兒童的未來!
在氣候變遷的大纛下,金融議題不容缺席,前述聯合國文件最終五條,談的就是氣候金融(Climate finance),事實上歷來金融界都基於自律,避免貸款或投資活動對地球的衝擊,加上近年主管機關力倡綠色金融,使這些努力已超越道德上的期待。記得2005年,我在報端專文提到2003年國際上的赤道原則,就是針對金融機構融資對環境與社會的影響評估,當年或許因曲高和寡,多少有空谷足音之感,但隨國內金融機構逐漸壯大,ESG觀念抬頭,台灣銀行界參與赤道原則已近20家,金融體系已在關切兒童的未來。
2023,兒童氣候權訴訟元年,政府!準備好了沒?
(本文刊載於 2023-09-20 經濟日報/A4版/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