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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股銀行治理 豈不應更有規矩

月前餐敘場合,席間談到辦理新青安貸款成效,其中有位八大行庫董座在場,言詞之間不免顧盼自雄。青年安心成家貸款,行之有年,加一新字,顯然條件更為優渥,問之果然,額度提高至1,000萬元、年限延長至40年、寬限期提升到5年,再外加利息補貼1碼,只要年齡18歲以上,又不限首購,老少選民咸額手稱慶。

 

政府德政,似無不妥,但執行方式,應有規矩,或至少要符合國際水準。本月媒體報導,近期房市暴漲,移轉棟數、房貸餘額,實價揭露金額,迭創新高,其中新青安貸款,因附帶各種優惠,民眾「不用白不用」,無意中也對房價推波助瀾。針對房市過熱,報載財政部將邀集八大行庫出手防堵,研議防弊措施云云,聞之不禁莞爾。所謂八大行庫,除兩家國營事業外,餘皆上市公司,此中當然涉及證券市場的公司治理,更有趣的是,還有政府一向不重視的「公營企業公司治理」問題。

 

自來「非規矩不能定方圓,非準繩不能正曲直」,圓規曲尺都是往昔匠人畫方圓的重要工具,古有明訓,時至今日,才留下規矩一詞。而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就是國內外資本市場,對公開發行公司最重要的「規矩」。

 

經濟合作開發組織(OECD),是1948年由20個市場經濟國家創立的重要智庫。1999年為對全球資本市場提供典範,OECD訂有公司治理原則,供各會員國參採,現已成為全世界不論是否會員奉為圭臬的準則。歷經多次研修,2023年該原則翻修由OECD及G20共同背書,更名G20/OECD Principle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也許有人好奇,OECD已有38會員,難道未涵蓋G20?沒錯!OECD會員中就差金磚五國(BRICS),去年的修正,顯示大國(至少是金磚國家)有向市場經濟靠攏的意味,也算是舉世碎片化中一點空谷足音。

 

基於成功經驗,2005年OECD針對公營事業(雖然OECD不鼓勵公營事業),量身訂做,推出Guidelines on Corporate Governance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期待公營事業也尊重市場經濟,不享受特權,更嚴守公司治理的原則。繼2015修改部分文字後,今年又酌予修正,可惜的是這次G20暫時沒有加入,但絲毫不減損OECD對公營事業公司治理的高度期待。

 

新青安貸款,可能屬於選前利多措施,是2023年7月13日行政院院會通過,交財政部、內政部執行,二部也於同日發布新聞稿。我們不妨依照新聞稿及有關規定,驗證一下是否符合OECD公營事業公司治理的原則:

 

一、公營銀行貸款須經行政院會通過,是否符合OECD第2、3條的宗旨?

二、公營銀行業務由財政部直接號令施行,是否違反OECD第2條B、C及第3條C的規定?置董事會於何地?獨立董事有無表示異議?

三、對公營銀行補貼利息,有無違反第3條C、F的規定?

四、辦理新青安貸款,如影響損益,對其他股東或同業,有無違反第四條之虞?

五、去年迄今,八行庫新青安貸款已辦理超過500億元,對其他客戶有無排擠?

六、公營銀行董事會有無依照第5條辦理評估?

 

記得2015年1月7日針對類似案件,本人曾於報端提出四項建議,其中一項與本案有關者:請主管機關為公股管理單位(Ownership entity),規劃課程,特別是講解「OECD公營事業公司治理」、證交法第14-1、14-2條。當然主管機關也許只當閒話(或是笑話),難怪十年來公股公司治理毫無進步,建議不妨趁OECD 2024新規定出爐,演練一下,勿讓先進國家笑我為化外之民!

 

(本文刊載於 2024-06-17 經濟日報/A4版/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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