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級:
小字級
中字級
大字級

活動新聞稿

2018/05/29 「財團法人之立法與治理守則」研討會 第二篇 新聞稿

據本(107)年6月15日外電報導,紐約州檢察總長因川普基金會涉有透過該基金會募款並內部交易,利益輸送予基金會董事會成員及其所經營之企業,起訴該基金會董事會成員,包括川普及其長子、次子、女兒等。

 

鑑於非營利團體在台灣有成千上萬已登記的財團法人,多享有稅捐優惠,近年來又發生多起欠缺治理的事件,引起社會矚目。新世代金融基金會及公益責信協會於本(107)年5月29日共同主辦財團法人之立法與治理守則研討會,會議由董事長陳冲主持,邀請共同主辦人余孟勳(公益責信協會理事長),與談人林江亮(中原大學會計系教授)、陳文良(天主教新竹教區執行長)、葉銀華(交大金融所教授),共同討論如何加強財團法人的治理能力。

 

該次研討會議之題綱,有關財團法人內部治理守則內容,特別指出應改善董事會的運作(包括組織、選舉、董事薪給等)及利益迴避等問題,討論過程中,陳冲董事長特別提及美國的基金會曾在媒體被外界檢視不妥之基金會,例如此次遭起訴之川普基金會及柯林頓基金會,其董事成員皆屬自己家庭或家族成員,在利益迴避問題,也指出以捐款回購捐款人企業股票之不妥。

 

最後主席綜整之建議結論,其中有關董事會的選舉方式及組成,如何對捐助人與受服務對象有最好的問責性,需要專業董事會來實踐,董事會成員應多元、專業、獨立,並改善提名程序及改選比例等問題;董事會成員公共性的百分比,及是否設置監察人、審計委員會等建議。另外,保護捐款者的個資隱私,但需注意是否有需要強制揭露的情事,例如政府及所屬週邊單位之捐助情形,以公佈政府單位是否有透過私人基會從事活動等。

 

最後新世代金融基金會再次強調財團法人內部治理的重要性並希望各界重視本(107)年5月29日舉辦財團法人之立法與治理守則研討會之如下綜整建議,以完善非營利組織的治理內容

一、短期而言應推動財團法人法的優質立法,中長期可檢討法律體系問題,包括財團法人宜否在民法中規定。

二、財團法人法之立法的內容應包含

  1. 指定政府主政協調機關(如英國的Charity Commission),研訂跨部會一致性設立標準、會計準則、內部治理最佳守則(治理手冊)、建立評鑑等
  2. 名詞基本定義要明確(以免影響監理),例如財團法人法草案第二條中的捐助財產、基金總額及基金財產三者並無定義,易滋混淆。
  3. 董事會的選舉方式及組成,如何對捐助人與受服務對象有最好的問責性,需要專業董事會來實踐,董事會成員應多元、專業、獨立,並改善提名程序及改選比例等問題
  4. 董事會成員公共性的百分比,及是否設置監察人、審計委員會
  5. 用財團法人基金總額或捐助收入總額作為分類依據,並依其是否免稅及是否公開勸募分級管理
  6. 保護捐款者的個資隱私,但需注意是否有需要強制揭露的情事,例如政府及所屬週邊單位之捐助

三、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不應規定在財團法人法,而應併入行政法人法

四、應有相關配套措施,例如可結合民間力量推動非營利組織治理,訂定非營利組織會計法、草擬治理最佳實務守則、研訂明確免稅標準,使符合設立目的等。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