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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新聞稿

2020/08/11 「迎接安養信託新主張」研討會 新聞稿

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表示安養信託的內容,基本上需要「安心好居、日常照護、身心醫健及財產安全」四個安排。目前的安養信託,銀行僅能辦理財產安全的「信託」管理,依約支付及管理金錢或財產。其他三項「安養」內容,銀行無法直接提供,至多也只是異業合作,提供異業合作單位的服務內容資訊,仍需由安養信託人費時費心,自行比較辦理,銀行無法提供一站式安養服務。

 

為達到交付信託財產並取得信託本旨安養服務的一站式安養信託,新世代金融基金會於本(109)年8月11日舉辦「迎接安養信託新主張」研討會,由陳董事長冲主持,邀請曾國烈(前玉山銀行董事長、前銀行局局長)、楊岳平(臺大法學院教授)及呂蕙容(信託公會秘書長),就該基金會所提出的安養信託新方案,探討其可行性及法規配套。

 

安養信託新方案,是指規劃由單一機構或單位辦理安養信託,提供「安心好居、日常照護、身心醫健及財產安全」一站式服務,除財產信託管理外,並能直接提供住、生活日常及醫療照護的安養內容。所謂一站式服務,指包括全部安養內容由單一機構提供,或部分安養內容委由單一機構,以異業合作提供,但仍由該單一機構為安養信託人安排並代理簽約。不同於目前銀行業安養信託的異業合作,是由安養信託人自行安排並簽約。

 

本次研討會各與談人熱烈發表意見,摘錄意見重點如下:

楊岳平:安養服務理想境界應該是「全能管家」的概念,管理財產、運用財產、找尋醫生等,目前信託業法對於信託的定義指涉及財產權移轉,受金融監管,限制多。銀行無法提供信託以外之其他類型的服務,社會需重塑對於「信託」的概念想像,一刀切的模式並不適合台灣,或許可考慮英美法中信託的定義,以信任關係為基礎,並不硬性規定要有財產權的移轉。

曾國烈:

目前安養信託的痛點主要包含三項:無法提供一站式安養服務、安養信託與身心障礙者家庭需求落差大、專業信託監察人不足。支持一站式安養信託的構想,發展安養生態圈。或可考慮讓提供住宿式服務的長照機構,依信託業法持成立兼營/專營的長照信託業。也可以發展「長照時間銀行」,每個人服務他人的時間可以累積,之後需要被服務時可以換取服務,形成先服務後被服務的社會。監察人部分,應讓多元專業機構擔任信託監察人,以協助其強化財產安全,並獲妥適安養生活保障,達到安心終老「五全」(全人、全程、全家、全隊、全社區)照顧。

呂蕙容:

信託業目前面臨的問題:因為銀行偏重理財業務,對於人才缺乏培養,且信託部門的人一直輪調,導致沒有真正了解信託業務的人才。信託要改變,需要增強人才培育宣導,減少或免除強制輪調的機制,並在分支機構設置信託專員。另外也可設立認證制度,如「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並持續評鑑相關機構給予鼓勵。目前全台保險業務員有37萬人,他們對於保戶的健康狀況及家庭狀況都很了解,也許可培養信託人才,補足目前人力的問題,而保險業的轉投資事業較為完善,也是保險業可以開放兼營信託業的原因。

 

此次研討會透過與談人的集思並深度討論,提供頗具參考價值的看法,會後經該基金會陳冲董事長綜整下列五點建議:

  1. 對超高齡社會最終階段的安享晚年,提供財產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環境、日常照護及身心醫健,確有必要。符合現代需求的安養信託,如要由信託業來满足一站式服務,依目前的法令或經營效益,確實不易達成,但需修法。
  2. 設立專營信託公司方面,在有保險公司及醫院的金控公司集團設立信託公司,透過金控集團各子公司合作,可能是最有利的選項。如維持金融業兼營信託方式,在信託業法增列壽險業或信合社,得兼營信託業務,也可當作選項。壽險業得透過人壽保險商品或保險業務人員,提供安養內容(例如訪視、送餐之日常或醫療照護等),或讓信用合作社得依「合作社法」兼具公用合作社角色,辦理社員安養信託,應該都是可以考慮的。修法建議有 (1)信託業法(第3條增列兼營); (2)保險法(經營項目); (3)信用合作社法(增列信用合作社兼辦公用合作社條文)或合作社法等。
  3. 信託的概念因受限於財產管理,現況也是以金錢為中心,但是一些非金錢、非支付,而與信託本旨密切相關的安排或服務,如能適當發展並完善,才是讓委託人最放心的事情,應該可以參考國外信託概念的發展,擴大信託本旨的範圍,讓信託業可以提供與信託本旨有關的安養服務,至少可以異業合作由信託業為安養信託人安排並代理簽約。另外,「一站式服務」和曾董事長所提的「安養生態圈」,兩者可以在某個程度上結合,目的是讓一個年紀比較大的長者,在需要安養需求時不用再煩惱很多,可以透過信託,一次解決他的所有需求。
  4. 政府推動長照業務,並沒有包含信託照護,殊為可惜,衛福部與金管會應該可以合作,發揮安養信託的政策綜效。金管會可以思考開放信託業法第17條的附屬業務,不限於金融相關,而得提供符合信託本旨的非金融服務,形塑所謂「整合性服務」,使整體信託能提供財產與非財產的相關服務,應該對於高齡者幫助甚大。
  5. 銀行因歷史因素,將賣證券基金列為信託業務的占比太多,欠缺推動正規信託的誘因,以兼營信託方式的安養信託,因人力配置、資本使用及收益等考量,不容易有太大的改變。可以成立專營的信託公司來全面推動,但需要法規配套,才能提供非財產管理外的安養內容。

 

據統計截至109年6月底,累計辦理安養信託契約人數2.6萬人,累計信託財產本金新台幣297億元,平均每人交付信託金額約1百萬元,事實上成效不夠。頃據報導金管會在109年11月10日正式宣示推動信託2.0,為落實其全方位信託推動計畫,建議未來的評鑑指標,不妨考慮將賣證券基金的金額扣除,不計入信託績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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